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政一B陳儀(5)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剁母頭丟下樓砸碎還砍斷雙掌 檢察官:沒看過這麼恐怖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3621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文】
桃園市中壢區梁姓男子18日和母親大吵後,竟發狂持開山刀砍殺媽媽,甚至砍斷頭顱從12樓丟下,驚悚舉動震驚社會;檢方今偕法醫相驗,發現梁母不只頭顱破碎,面目全非,左、右手掌幾乎被砍斷,其中左手臂1刀深可見骨,研判為致命傷,檢方直呼「殘忍程度令人髮指!」檢方調查,梁男(33歲)當天傍晚6點多回家,不久後就和母親在房間起口角,情緒失控下就持刀揮砍,把母親活活砍死後,還將頭顱剁下從12樓公寓往下丟,檢警到場勘驗時,發現梁房間除了地板都是血,就連天花板、牆壁也都是噴濺血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靜怡今協同法醫到場解剖,發現梁母右手掌遭砍斷,左手掌被砍到僅剩皮膚相連,其中左手臂一刀深可見骨,傷口痕跡非常大,研判除了左手臂這刀,包括頭部的幾道刀傷為生前遭砍,可能是失血過多導致出血性休克的致命傷。檢方指出,梁母除了外在刀傷外,其內部臟器都沒有出血,判定未遭到痛毆直接被砍殺,而但頭顱因為從高處被丟下,重力加速度掉落地面,已經嚴重碎裂,從外觀幾乎沒辦法辨識,今法醫也嘗試拼湊還原,另也採集DNA檢體送驗,並依身上衣著供家屬辨認身份。檢警也在現場扣到4把刀子,其中3把為菜刀,另1開山刀疑為作案凶刀,除沾染血跡外刀刃也被砍到都是鈍痕,可見當時揮砍力道之大,檢方、法醫也不禁說「從沒看過這麼恐怖的手法」,殘忍行徑實在令人髮指。經調查,梁男沒有精神相關病史,除了過去曾當車手頭有詐欺、毒品等前科,但陸續都有擔任保全、廚師等工作,也長期和母親同住,直到最近才失業一陣子,落網後經驗尿也確認他當時有吸食安非他命。檢方表示,梁應訊時神色穩定,情緒沒有什麼起伏,坦承有吸毒、喝酒,但一問到作案動機、方式,全部都說「不知道、忘記了」等語搪塞,態度極度不配合,19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他向法院聲押獲准,後續將持續借提訊問,釐清作案動機、過程。
【相關憲法條文】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五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老人福利法》
第四十一條         
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
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如欲對之提出告訴
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
前項保護及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老人申請免除
之。
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
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
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
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心得評論
此舉動震驚社會,梁男不只沒有盡到道德孝順父母的澤仁,也震驚到居住此社區的居民,影響別人的身心靈,罪犯也毫無悔意,對殺害自己母親也並不感覺到難過,受到法律的審判,受刑人應服的刑期期滿之前,因為具備一定的法定要件,也可以申請假釋,對一個生命的逝去,似乎也無法透過法律制裁得到償還,更何況是如此殘暴的手段,應該儘速調查殺害動機判刑讓死者額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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