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 星期日

政延A鄭淇丰(4)

 姓名:鄭淇丰
班級:政延A
學號:02114174

露宿街頭也不行!匈牙利憲法將街友當成罪犯
2018-10-16 09:33聯合報 記者郭宣含

匈牙利憲法新條文規定,露宿街頭屬犯罪行為,目的是為了禁止習慣性居住在公共場合的行為。此法15日生效,其授予警察權力可將街友從街頭趕走並扣留他們的財物。

根據匈牙利憲法第22條修正案,街友若拒絕去收容所,將被迫從事公眾服務計畫,他們也可繳罰款避免勞役,再付不出罰款就坐牢。

匈牙利社會事務部長菲勒普(Attila Fulop)13日表示,這項法律是為了整體社會利益而定,而且體制內有夠多地方關照街友。

然而批評者認為,這項法律是匈牙利右派總理奧班(Viktor Orban)鎮壓國內最弱勢民眾的最新一次行動。

匈牙利國會最初在6月通過該法,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特別報告員蕾拉妮‧法爾哈(Leilani Farha))認為,這項法律讓人擔心無家可歸者恐面臨殘忍、非人道或惡化待遇,她稱匈牙利政府把街友當成罪犯一樣對待。

法爾哈表示,匈牙利緊急收容所空間不足以容納國內粗估逾1萬人的流浪族群。但匈牙利政府表示,目前國內有1.9萬個收容所,今年政府將提供91億匈牙利幣(約台幣10.1億元)協助有需要者。

根據與無家可歸者合作的非政府組織,部分無家可歸者表示,比起國內收容所,他們更喜歡睡在街頭,因為收容所過於擁擠、缺乏有品質的服務,而且還有難以抵達。

該組織員工表示,這項法律將無家可歸定罪,也低估他們與其客戶建立信任與長期協助解決問題的能力。該組織將被迫實施政府政策讓流浪者不要待在街頭。

這並非匈牙利政府首次利用法律鎮壓流浪人口。匈牙利政府2013年首次將露宿街頭視為犯罪,警方若發現可罰款。

憲法條文
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心得
流浪漢的安置問題相信在每個國家都有,但這今天匈牙利將住在街頭定義為犯罪,我認為有點太嚴厲,首先第一點街友們都習慣了街上的生活,相信執行時未必真的有效,最後他們真的能夠改變成為一般能居住在屋子裡的人嗎?再加上政府的收容所都不足以容納街友,那麼這則法律到底是為了什麼?難道把這些街友定罪後把他們送到獄中?所以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透過嚴厲的法律的話定必失敗,何不從源頭再想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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