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5)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臨停遭叭一聲!駕駛暴怒急煞擋車 怒吼:沒看到雙黃燈?

出處: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48073


內文:

佔用巷弄竟然還嗆聲耍流氓!一名駕駛開車行經台北市東區一處巷弄,遇到一名休旅車駕駛擋住巷弄,開著警示燈讓乘客下車、下貨,後方駕駛好意按個喇叭提醒一下後面還有車,沒想到休旅車駕駛竟然暴怒下車罵人,還故意擋車。
一名男子將一輛休旅車停在巷弄裡頭,還開了雙黃燈,而當時後方的車主過不去,因為這路實在太小了,輕輕按了喇叭一下,沒想到這名男子竟然爆衝,下車之後跑過來嗆聲,甚至還出言罵人。
暫停駕駛:「你叭什麼東西啊?沒看到雙黃燈啊?(我只是提醒你後面有車而已)叭什麼東西啊!沒看到有小孩子是不是?(你到底在兇什麼)」
這名男子當時正在下貨,並且讓他的老婆和小孩下車,所以佔用了巷弄,由於台北市東區的巷弄實在是太狹小了,後方的車主過不去,沒有想到這名男子不但嗆聲,將車子開走之後還故意急煞,害得後方車主差點撞到。
後方車主氣得將這段影片po上網,有網友質疑,開雙黃燈就等於開無敵星星?就比較大嗎?還有人表示,通常佔用這樣的巷弄,光是向後方的車主道歉都來不及,沒有想到這名駕駛竟然還耍流氓,這名駕駛將車子停在巷弄裡頭,甚至還故意急煞,恐怕要吃上違停以及危險駕駛的罰單。


相關法律:

1.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心得:
在台灣,有時候會有些人把別人給的方便當成隨便,別人不出聲或是基於人情味裝作沒有看到給個方便,然而這卻被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所以才會有這種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明明自己違規在先,卻還嗆得有夠大聲,我們常常說法理情之類的話,但在台灣人情義理似乎常常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並不是好事情。
此外看起來被害車主似乎並沒有報警,總感覺現代人出事了比起先報警更想先把影片PO上網讓網友來公審撻伐,似乎這樣比讓國家制裁對方更爽?也許是怕麻煩之類的我們不知道,但我覺得這樣不太好,對方都已經做出急煞之類的危險行為了就該報警給他個教訓,不應該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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