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政四A 周孟瑤(5)


姓名:周孟瑤
 班級:政四A
 學號:04114156

【標題】宗教法惹議綠委撤簽 內政委員會暫不審
發稿時間:2018/10/23 14:08
出處: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0235004.aspx
【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訂明天將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但因「聖俗分離」等內容惹議,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今天說,與其硬碰硬討論害宗教被污名化,不如先變更議程。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受訪表示,針對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等人所提宗教基本法草案,已要求黨團成員撤銷連署;這項基本法草案就是宗教事務都不能管,與民進黨團主張應該更開放、更透明,而不是不能管,兩者方向背道而馳,因此撤簽。
  立法院會6月底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條文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王金平及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馬文君,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施義芳、陳亭妃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36位朝野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已在12日立法院院會中順利付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訂在24日審查。
  草案指出,聖俗分離原則是憲法上處理宗教事務的基本精神,因此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的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草案也明定,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有財產及法物,其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悉依章程定之;宗教師死亡時,其遺產歸屬,依其遺囑定之,不適用民法有關特留分規定;宗教固有不動產,其興建、增建、改建、擴充或修建,不受殯葬管理條例限制。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立委黃國昌說,時代力量支持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藉由宗教提升個人層次和國家社會向上、善的力量,但絕不能扭曲宗教自由的內涵,讓它成為超越行政、法律,不受任何管控的組織,這樣反而只會讓真正的宗教自由蒙上不白之冤。
  黃昭順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她其實並不支持宗教基本法,全世界沒有幾個國家有宗教基本法,因為憲法本來就賦予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不應用法律來凌駕宗教,這次是因為宗教界對政府不放心。

她說,這段期間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後,法界人士有不同意見,她也接到滿多意見是對草案內容存疑,因此她昨天與宗教界朋友聯絡後認為,應該要用更多時間討論未來如何保障宗教。
  黃昭順表示,與其硬碰硬去審查法案,不如先變更議程,有疑慮的部分再討論,比較完整後再將草案送到立法院。

【相關憲法條文】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相關法規條文】
人民團體法
39                
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
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

【心得評論】
  宗教自由是我國憲法給予的保障,然而,此法案會有如此多的爭議來是自於以下幾點:1.主關機關不得介入宗教事務,就連法院都不得干預宗教團體的運作。2. 將宗教理所當然的視同公益,並可以與私校的課程活動結合,甚至可以宗教名義投資公司,甚至連宗教師死亡時的遺產處分,都可以超越民法的規範。3. 此版本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甚至有可能讓坐落公有非公用土地的宗教建築,可以申請讓售、借用、租用等使用權利,甚至連做國土計畫時,都要特別為宗教考量。在近年來的台灣,常常可以看到有許多因為宗教發生的爭議,包含:慈濟內湖開發爭議各種層出不窮的宗教詐騙等。我國的憲法固然保障人民有信仰及宗教的自由,然而,在現行的《人民團體法》中,仍將宗教團體視為社會團體,故應該受基本規範。我國保障宗教自由這點固然沒錯,但如有人藉由宗教財團斂財或是進行其他非法活動,國家在缺乏日常性的監理的情況下,最後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這對國家的發展肯定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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