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詠晴(5)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愛家公投」所定義的家,正好就是許多同志悲歌的起點
【發稿時間】2018/10/25
反同團體曾要求媒體稱他們為「愛家團體」,當他們宣傳反同公投時,也都稱他們的公投是「愛家公投」。這篇文章認為,把「反同」的公投主張說成「愛家」,不但不合實情,也是一種刻意誤導的語言。

去(2017)年5月大法官提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主張憲法保障同志伴侶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無奈執政黨一再拖延修法,間接幫助保守基督教團體繼續操作相關議題,並促成了今年11月的反同公投,亦即反同團體所稱的「愛家公投」。
關於反同婚公投的合憲性問題,中選會說明這些公投提案只能先限定修法方式,但無法動搖大法官釋憲結果。不論公投結果如何,也不論修法方式為何,政府都要落實憲法對於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推論之,最晚明年524日,同志絕對可以合法登記結婚。
既然同婚一定會合法化,為什麼反同團體還要推動公投?對於反同方來說,公投並不是要直接在法律上阻擋同婚合法化,而是要藉由公投,在政治上擴大、延長爭議,進而拖延合法化的時程,間接達到反同婚的效果。
在宣傳策略上,保守基督教團體經常玩弄文字,引導社會大眾反同。在這一波反同公投中,反同團體曾主動請求媒體稱他們為「愛家團體」,並宣傳他們的提案為「愛家公投」。從他們的角度來說,「愛家」就是「反同」的同義詞:因為「愛家」,所以反對同志結婚成家,反對學校教導關於同志議題的知識。他們所愛的家,其實就是一個拒絕同志的家。
保守基督教團體不僅以「愛家」包裝反同,並把所有的家庭結構都預設為異性戀的家,暗示家與同志的衝突對立。這樣的預設,一方面抹除許多同志家庭已經存在的現實,另一方面否認同志個人對於成家的期待。這不禁令人質疑,難道只有異性戀的家才是家嗎?這樣的「愛家」訴求,真的是以愛為出發點嗎?
更進一步來說,「愛家」公投所定義的家,不僅限制每一個家庭結構都必須是異性戀的家,而且強迫每一個家庭成員都要是異性戀的家。因此,「愛家」公投不但反對同性婚姻,也包含刪除同志教育的提案。反同團體經常誤導性地主張同志教育是「同志養成教育」,他們反對同志教育,就是要確保孩子都是異性戀。在這個「愛家」公投的邏輯裡,同志的家不值得被愛和平等對待;孩子則一定要長成異性戀,否則就不再可愛。
很遺憾地說,我認為這種強迫所有家庭和家人都必須是異性戀的主張,正好就是許多同志悲劇故事的起點。這些悲劇包含那些曾被迫進入異性婚姻的同志們、那些難以往生送死的同志伴侶、那些被趕出家庭的同志青少年、那些遭受罷凌的性少數學生,更遑論眾多因為無助而抑鬱自殺的同志們。讓這些生命在歧視中受難、逝去,真的是「愛家」的核心價值嗎?
保守基督教團體把他們的「反同」說成「愛家」,是一種刻意的文字誤導。事實上,當一個人主張愛自己的家,她/他還是可以祝福、支持其他人的家;愛家,從來就不等於反同。最後,我認為專業新聞媒體在報導時,也要有意識地避免被反同團體誤導,而不是毫無保留地接受其用字,例如加註引號、主動提醒讀者其反同立場,或改稱為「反同公投」,避免幫助反同方繼續傳播「愛家=反同」的錯誤訊息。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1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相關法律條文】
釋字第 748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雖此一聲稱愛家的公投與團體所持之意見也是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應予以尊重,但其所倡導並試圖引導民眾何謂「愛家」的理念,我個人認為並沒有給予同志人士對等的尊重。愛家,是家庭中每一個成員彼此尊重愛戴,豈能因為家庭成員組成之性別就能界定此一家庭是否幸福美滿,其成員是否夠愛家?再者將同性戀議題推廣至教育中,其原意並非是要教育孩子如何成為同性戀者,而是要教育學子面對同性戀者應給予相同的尊重,不以有色眼光看待他人,這是基於道德養成所應受到的基本教育理念。然而即便同志議題至今仍存在著爭議,但不代表支持或反對任何一方有明確的是非對錯,每一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不支持不代表不尊重,支持也不代表可以去攻擊另一方,我認為台灣民眾應學會基本尊重並對媒體所傳達的事物抱有懷疑態度,不要一昧地相信,而媒體也必須要避免誤導民眾,讓社會建立平等尊重與信賴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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