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昀毅(5)


姓名:林昀毅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02

【標題】3澳人曾被關押數週 澳洲關切新疆「再教育營」
【發稿時間】2018-10-26 12:06
【出處】自由時報

【內文】

        過去一年,有3名澳洲公民曾被拘押在中國新疆,後來獲釋,同時澳洲政府針對公民在新疆失蹤的親屬問題與中國政府接觸,但卻遭限制不得前往新疆。

        綜合媒體報導,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負責北亞事務的官員,格雷厄姆·弗萊徹(Graham Fletcher)在聯邦參議院評估委員會作證時透露,過去一年有3名澳洲公民被關押在新疆數週,官方在他們離開新疆後才獲知消息。

        報導提及,部分居住在澳洲但非公民的維吾爾族人也被拘留新疆,澳洲政府已收到多位澳大利亞居民的請求,希望政府協助尋找被關押新疆的維吾爾親人,外交部已經代表其中兩人聯繫中國政府,並多次對維吾爾族人權問題表示關切,但澳洲官員近來不被獲准前往新疆。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專家8月曾表示,大約100萬名維吾爾族人被關押在「再教育營」中,外界無從得知內部實際狀況,中國官方則稱之「職業培訓」,目的在阻止伊斯蘭的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擴散。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三條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心得評論】

        近年以來,位於中國西北方的新疆並不平靜,西元2009年發生的烏魯木齊七五事件中,中國政府為了鎮壓與漢族發生衝突的維吾爾人,派出武警並暴力鎮壓該地區,最終造成197人死亡,超過1700人受傷。而最近,也頻頻出現維吾爾人遭到中國政府強迫帶往集中營(再教育營)統一管理並實施洗腦教育。對此,中國政府宣稱是為了打擊伊斯蘭恐怖主義而採取的手段,但中國對於人權與基本權利的藐視是國際間眾所皆知的事,以我個人想法,中國政府對新疆所採取的行動,與其說是對抗極端伊斯蘭主義或打擊恐怖主義,到不如說是為了打壓推動新疆獨立與追求民主的人權鬥士,以鞏固共產黨政權的正當性。即便真是為了打擊恐怖主義,如此大規模侵害人身自由與宗教自由的措施絕對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更非國際間所能容許的行為。
        但在中國國力的逐漸增強的情況下,除了影響世界的金融市場,更是將魔爪伸向了各項國際組織。像是為了打壓台灣,而將台灣拒絕於世界衛生組織外而使全球防疫出現漏洞,而最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更是選出包含中國等不重視人權的國家為理事國,此舉無疑嚴重的打擊了聯合國對於保障人權的聲譽,同時也讓人懷疑最世界上最強調民主與人權的歐美國家,是否為了經濟利益而捨棄了花了好幾世紀爭取而來的基本權利呢?因此,我認為在人權議題逐漸被金錢給掩埋的當代,各國的政府、利益團體與人民都應該站出來譴責這些視人權為無物的國家,並共同同在經濟與輿論上發揮其影響力,發動嚴厲的制裁,以落實最基本的人權。假如各國對於新疆的議題持續姑息,使得中國變本加厲,那如此侵害人權的中國成為下一個法西斯國家可以說是指日可待了,屆時再來譴責也以為時已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