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鄭晴(5)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散布不實淹水影片!男子套用大陸影音指地點在員林罰3500元
發稿時間:2018年10月27日 上午11:35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6%95%A3%E5%B8%83%E4%B8%8D%E5%AF%A6%E6%B7%B9%E6%B0%B4%E5%BD%B1%E7%89%87%EF%BC%81%E7%94%B7%E5%AD%90%E5%A5%97%E7%94%A8%E5%A4%A7%E9%99%B8%E5%BD%B1%E9%9F%B3%E6%8C%87%E5%9C%B0%E9%BB%9E%E5%9C%A8%E5%93%A1-033537312.html

【內文】
中南部8月間大雨成災,彰化縣員林市多條街道淹水,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有人轉傳分享一段影片,影片中有一群民眾在大雨中站在淹水的椅子上吃流水席,還指影片中地點在員林;彰化縣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影片中地點不在員林,研判影片可能來自中國大陸。警方追查影片來源,查出是家住台北市的59歲呂男所為,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呂男移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裁罰呂男新台幣3500元。

士院裁定書指出,呂姓男子是在今年8月16日上午,以手機在臉書個人專頁發表淹水影片,並散布「大家有看過流水席嗎?!請看看網友傳來的昨天(2018/8/15 )在員林的正港流水席」之謠言。

呂姓男子辯稱,該影片是朋友在LINE群組傳給大家看的,因為那幾天新聞報導彰化縣員林市淹水,看到該影片就覺得員林市有淹大水,但影片是否為彰化縣員林市,他沒有查證,覺得影片很好玩就上傳到臉書。

法官認為,呂男未盡最基本的查證,即公開散布不實訊息在臉書,且該訊息經21則留言、916則分享、6萬次觀看,足見已造成不特定瀏覽該網頁者轉載分享,使不特定人均得以聽聞該則謠言。

裁定指出,聽聞者無從判別訊息真實性,若該謠言不斷經人分享轉載,將使人心惶惶誤認該地區有淹水,呂男坦承未盡基本查證義務,且明知若發表各縣市淹水議題,將造成廣大迴響,仍散布內容已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的謠言,並影響不特定人對社會治安的擔憂,顯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

法官認為,呂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規定,審酌一般民眾對現今社會治安環境的觀感、網路資訊虛實參半,呂男未求證訊息真實性即散布,顯然思慮不周,裁處罰鍰新台幣3500元,仍可抗告。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條: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心得評論】
雖然憲法賦予人民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但未經查證就發布的假消息,卻有可能帶來甚為不良的影響。如文中,發文者將大陸的淹水流水席誤以為是於彰化所發生,進而上網發文調侃。此舉可能會引發民眾對於政府的不滿,進而做出不實的指控。又或引發民眾的恐慌,使民眾對大雨來臨的應對充滿擔憂。不論發布任何消息,都應確認來源、辨明真假,還要認知這個舉動是否會對他人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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