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政三B 李虹儀(5)


標題: 上網買種子在家種大麻 男子被判210月徒刑
出處:聯合新聞網
內文:
陳姓男子今年初異想天開,在台南市租屋處上美國網站,以價值台幣15千元比特幣,訂購大麻種子50顆後闖關成功,就在租屋內將大麻種子放在水耕盆內,以燈具照射及24小時開冷氣方式,控制光線及溫度後發芽出苗,及時被高雄警方查獲送辦,台南地院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等,處有期徒刑2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以不知情的太太名下銀行帳戶轉帳購買比特幣,今年1月間,在台南市租屋處上網美國網站, 以價值台幣15千元的比特幣,訂購大麻種子50顆, 並指定不知情友人住處為收件地址,該網站人員以國際郵寄包裹,以航空運輸方式輸入台灣。
陳為此上網學習栽種大麻技術,購入水耕水槽、空氣幫浦、 燈具等設備,1月中旬起在租屋處種起了大麻,他將大麻種子放在水耕盆內,以燈具照射及24小時開冷氣方式,控制光線及溫度,並定期施以水分及肥料,其中有40株已出苗,長成大麻植株。
高雄市刑大據報後查獲,同時查出他去年7月間,在台南市一間PUB8千元價格,向1名外國男子購買大麻花菸草1包,淨重6.68公克,放置玻璃瓶內一併被警方查獲。而大麻植株40株經送鑑定,檢視葉片外觀均具大麻特徵,隨機抽樣7株檢驗均含大麻成分
台南地院審酌,陳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的犯行,無視國家杜絕毒品危害的禁令,惟考量他自台坦承犯行,毫無隱瞞,犯後態度良好,所栽種的大麻植株數量,與大規模種植大麻,或集團性、組織性種植大麻販售牟取暴利等情形相較, 犯罪情節並非至惡。
因此,合議庭認陳犯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又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處有期徒刑2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10月,扣案大麻植株及乾燥大麻花則沒收銷燬。

相關憲法法條: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9          
為防制毒品製造,經濟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應訂定管制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
一項所稱先驅化學品之措施。
9-1               
查獲毒品製造工廠,應追查毒品製造原料之來源、供銷管道及販賣、運輸
網路,並擴大偵辦。
9-2               
查獲製造毒品先驅原料,應追查原料之來源,並通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
物管理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2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中: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
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
另以法律定之。

12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懲治走私條例】
2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心得:
吸毒有害心身及健康,國家應該對毒品的管制多加把關,新聞中的男子想藉賣大麻來賺取現金,且還上網購買大麻來種,相當不可取。毒品的濫用問題,從國小即已存在,而從國中、高中職開始迅速蔓延進入校園,反毒教育必須從小扎根,亦即從國小做起,以有效逷阻毒品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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