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詠婷 (5)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Yahoo論壇】普悠瑪事件,為何急於「定調」?20181025 下午4:21
【內文】普悠瑪失事釀成18死近二百傷的慘劇,是近年來台灣死傷最慘重的交通事故,說司機員都沒過失,固然不可能,但要把所有過錯都歸在司機員身上,任誰也難以相信,更難以苟同。先是檢察官在訊問二十小時後,聲請把司機員收押禁見,說怕他有串供之虞,且直指失事原因為超速所致;昨天台鐵記者會上,發言人更定調:「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司機員私自關掉ATP,以致車子超速才釀禍,調度員並不知此事」,還說車子有狀況,本來第一線的司機員就可以「全權處理」,既然可以全權處理,當然就得「完全負責」,管理階層更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然後賴清德院長與吳宏謀部長又演了一齣「搭車秀」,在經過出事現場彎道時,普悠瑪車速降到40k,賴還手比OK姿勢;今天更放出消息「出軌普悠瑪司機,二月吸安緩起訴」(自由時報頭版標題),所有的矛頭都指向司機員,更不惜將他「魔鬼化」。

我們不禁要問:這一切所為何來?任何一件單純的交通事故,我們都可聽到警方「制式」的答案:「事故發生原因正進一步調查中」,難道這次的事故更「單純」,單純到毋須「進一步調查」?以一件這麼重大的事件,是不是該比照「飛安事故」,由各項專業的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的情況了解,是:軌道路線、電力供應、機件設備、人為疏失、….等等項目,到底哪方面出問題,並儘速提出一個詳實精準的調查報告,以去民眾心中之疑慮,實不該倉促之間就「定調」,然後要司機員「一肩扛起」所有責任;許多專業上的問題,豈是一個檢察官就能理解與掌握?更不是管理階層推諉塞責所能掩飾?不免讓人納悶:急於定調,所為何來?

當政府「帶風向」把矛頭指向司機員,此舉讓社會大眾群起譁然,首先有這次事件的「倖存者」跳出來抱不平,她說事情發生前車子狀況連連,司機是唯一向旅客致歉的人;當司機員情緒低落,可能因自責也不想替自己辯駁,有鐵道迷要發起一人一信鼓勵他站起來;更有房仲達人,答允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要司機員別放棄;甚至連罹難家屬都當蔡英文的面,不滿地表示「少把過錯全推給司機員」,可見這次政府所帶的「風向」,完全與民意背離。之前有二通簡訊在網路上,只提到車子出狀況,所以鐵路局高層想到或許可以「耍賴」,但今天43分鐘的完整的行車通聯紀錄曝光,司機一路尋求援助,調度員也曉得ATP被關的狀況,司機員最後得到的答覆卻是「到花蓮才換車」,這些就狠狠打了台鐵高層一耳光,我不知台鐵發言人要如何自圓其說,也不知被戲稱為局外人的交通部長吳宏謀,要對自己歸咎於司機一事如何自處,(「口頭請辭」一事,似乎也在陪院長演了「搭車秀」之後不再提起,不過有立委稱他「越辭官越大」,搞不好他真辭的話,哪天會高升到行政院),更不知道賴清德要怎麼面對「棄卒保帥」不成,結果卻「弄巧成拙」的局面。

一件悲痛的憾事,誰也不樂見,但我們仍必須勇敢面對,其實民眾想知道的是「真相」,更期待政府能痛定思痛,亡羊補牢,我們絕不希望隨便找個「代罪羔羊」,然後就把一件慘痛的事「過去就讓它過去」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評論
發生這樣的憾事,確實引起了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以及關注,人民都想知道究竟這件事情的發生主因是什麼,那些受害的家庭都想得到一個真相,而不是看政府把錯誤怪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這樣只會引起人民更多的憤怒與不滿,讓受害的家屬們得不到他們想要的答案,讓他們更走不出悲傷的情緒裡
普悠瑪是台灣近幾年來才引進的交通工具,台鐵卻沒有一個完善的檢查程序,等到事情發生後才懊悔不已,但人民的生命就這被犧牲掉了,這是台鐵的缺失,也是將來他們要改善的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管理國營事業,讓人民信任國家的任何設備,而不是一發生問題就互相推卸責任,讓人民不願意相信這個政府的效能。
一個好的國家好的領導者,除了要努力讓這個國家的人民衣食無缺,更要保障國民的生命安全財產不受到傷害,普悠瑪事件還有很多的後續問題要處理,這都有待政府完善圓滿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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