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詠婷 (4)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隨母再嫁卻遭虐 6歲男童四肢骨折、頭部重創昏迷
2018-10-16 14:57
【內文】[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一名6歲男童疑似被母親與繼父虐打,月初因為傷勢嚴重、昏迷被送醫,到院時醫護人員發現男童頭部受創、四肢骨折緊急通報警方,檢警介入調查,但男童生母、繼父都否認施暴,目前男童昏迷指數3還在醫院加護病房觀察。

警方調查,這名遭虐打昏迷的6歲男童,送醫時體重不到14公斤,遠低於一般年齡的19公斤,而且全身都是虐打的新舊傷痕,四肢骨折、腳踝變形,且頭部重傷導致昏迷不醒。

檢警透露,受虐男童父母離婚後,他與哥哥交由生母撫養,後來生母再嫁,與繼父又生下一名小孩,6歲男童被虐打送醫後,生父已趕緊把哥哥帶走安置。

據了解,生母與繼父所生小孩被當成寶貝一樣照料,唯獨6歲男童被虐打、傷勢嚴重,但生母與繼父接受偵訊時都否認施暴,卻無法交代男童傷勢。

醫院表示,男童送醫至今都在加護病房觀察,目前昏迷指數3,正與死神搏鬥。桃園市社會局也已介入安置。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虐童案件是近幾年來頻傳的社會新聞,許多無辜的小生命就因為家人們暴力殘忍的行為就這樣沒了,幼兒無力反抗他的家人們,所以只能任由他的家人們處置,雖然國家憲法一樣是有給予他們人權以及生存權的,但他們年紀小,也沒有能力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
每次看到虐童案件的發生,總是讓社會大眾於心不忍,他們都還沒成長還沒看到這個世界的多采多姿,就這樣被他們的家人無情對待,對自己的小孩施以暴力、虐待他們,這是讓社會很唾棄的行為,但可能傳統觀念上,人們會覺得這是別人的家務事,我們不應該也無法去插手,所以可能也錯失了很多可以挽回悲劇的機會。
我覺得政府應該將虐童案件的法律刑責加重,讓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親或親屬受到更嚴厲的懲罰,讓他們體會他們的小孩的痛苦,如果刑責加重,也會相對地減少虐童案件發生的機率,不讓更多無辜的小孩受到傷害,父母親既然選擇將他們的小孩生下,就不應該讓他們被如此對待,要有責任養育他們的小孩,畢竟每個人在世界上都是獨立的個體,都值得被愛護與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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