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政一B 吳仲喆(5)


【姓名】:吳仲喆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7
【標題】檢方要押普悠瑪司機員 李杰:司法體制是個笑話
【出處】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39883
【內文】房產達人李杰昨天以筆名「月風」在臉書上貼文「全力挺基層,還東台灣一條安全的路」,除表明將資助所有訴訟費,力挺普悠瑪事故的司機尤振仲,他今天受訪也砲轟司法體系是一個笑話,是一個閙劇,陳水扁可以到處跑,卻要收押一個小老百姓,他並以檢方聲請羈押理由,反譏承辦的檢察官是「奶嘴檢察官」。
李杰今天受訪時表示,他力挺普悠瑪事故的司機尤振仲,不是說他完全沒錯(受訪過程前後重復強調尤並非完全沒錯達5次),只是真相未釐清,責任未之前,檢察官對一個受重傷的小老姓羈押,不符比例原則。
他說,不是學法律的人都懂刑事案件嫌疑人羈押要件是五年以上重罪,或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但業務過失致死刑責是5年以下,再說逃亡,請問一個人傷重坐輪椅的人要如何逃亡?他有準備很多錢逃亡嗎?沒有嘛。
談到串證或滅串,李杰表示,他(尤振仲)跟誰去串證,台鐵都把責任推到他身上,他如何串證,當時請他繼續往前的調度員、叫他到花蓮再換車頭的主管要不要收押,這些人才有可能串證,今天台鐵都說「沒接到通報」,一個司機怎麼可能不通知回報,就自己決定要怎麼做,這大家都不會相信嘛。
李杰強調,現在辦案講究科學證據,他有沒有通報?設備維修是否得當?ATP自動減速系統是誰關的?都有科學證據,他如何滅證。李杰表示,台灣司法體制是一個笑話,一個閙劇,陳水扁可以到處跑,卻要收押一個小老百姓。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今天台鐵發生如此嚴重的意外,在事情及責任尚未全面釐清之前,就對同為受害人的司機進行收押,的確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行為,對於司機來說,發生類似意外而活下來,反而要承受十分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今天檢察官的這種行為,明顯是再將責任硬加諸在司機身上,對於幸運存活下來的人,竟然要他背負如此巨大的壓力,相信是誰也無法接受。另一方面,台灣謀體的報導真的讓我非常的失望,雖然媒體素質低落已經不是什麼新奇的是,但台灣媒體的種種行為都令人懷疑其存在的目的究竟是傳播資訊,還是誤導大眾。首先,位等調查結果出來就一窩蜂地指責司機的業務疏失問題,這和上述檢察官的行為同樣是徒增社會輿論的行徑,再來,毫無常識可言的言論屢次挑戰著具有媒體識讀能力的閱聽人的耐心,由此次普悠瑪的事件,我們不只可以瞭解到台鐵內部的業務問題,更重要的是,台灣人應該要有更完善的獨立思考能力,為了不被毫無營養可言的新聞媒體亂帶風向,而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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