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政一B 羅詠聲(6)

姓名:羅詠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6


【標題】孟加拉法院 判反對派領袖貪腐刑期倍增

【出處】2018-10-30 21:39中央社 達卡30日綜合外電報導

【內文】
律師指出,孟加拉法院今天將前總理吉亞貪污罪的刑期增加一倍至10年。

73歲的吉亞(Khaleda Zia)昨天因另一起案件被判刑7年,在全國大選前,升高反對派的壓力。

吉亞是現任總理哈希納(Sheikh Hasina)勁敵,她2月已因侵佔公款遭判刑,法院今天加重刑期。

肅貪委員會律師可汗(Khurshid Alam Khan)說:「高等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但將原本5年刑期提高為10年。」

可汗說,高等法院判決將使吉亞沒有機會參加12月全國大選。
吉亞雖已繫獄,仍是主要反對運動孟加拉國民黨(BNP)領導人。BNP矢言今天稍晚發動全國遊行,抗議法院判決。

【相關憲法條文】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世界人權宣言第2條: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世界人權宣言第10條: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之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

心得評論: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受到公平的審判,如同憲法第7條規定,於法律前人人平等,而今天先不論孟加拉前總理被認定有貪污之結果是否為事實,但判刑應以平等為出發點,如同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及第10條所保障之審判的平等權,且應符合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及比例原則,不該因為他的政治立場或背後的陰謀而加重刑期,許多吉亞之支持人更認為這是政治報復,若今天執政黨可以透過國家法庭來操控司法,那普通人民的正義更岌岌可危,當許多人民不再信服法律,國家秩序即遭破壞,且今天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為反對派之領袖,如此地位崇高的人都遭到迫害,那許多底層的人民更不敢為自己的利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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