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政一B 張語珏 (5)

姓名:張語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1

標題:肇事駕駛情緒仍激動 院方憂創傷症候群
出處: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16125?utm_source=linetoday&utm_medium=line%20
發稿時間:2018/10/24 20:20

內文:
普悠瑪翻車事故,現在調查傾向司機員操作不當,但今天下午台鐵工會站出力挺駕駛尤振仲,質疑台鐵隱瞞部分真相、要求要有更公正的調查。他們同時提到,尤振仲現在心情很不穩定,連家人、醫院跟他的互動,都很小心。

這段畫面,記錄下普悠瑪駕駛尤振仲被搶救出來的瞬間,現在頭部嚴重受傷已經穩定,轉到普通病房,但心理狀況,才是他最大難關。

台鐵企業工會文宣組組長吳長智:「他個人比較不便就是說,我們直接去探望他,包括他家裡的人來他講一些,因為以新聞來講的話也沒有說那個,(那情緒上面知道他狀況嗎),還沒有,我們等他心情比較平撫的時候,我們再去那個(探望)。」

同仁坦言,尤振仲情緒還沒平復,畢竟大難中倖存之後卻要面對18名乘客在自己駕駛的列車上失去生命,除了司法究責,心理壓力更是外人無法想像。

TVBS記者相振為:「目前駕駛員尤振仲,他正在羅東聖母醫院進行治療,雖然身體方面已經得到妥善照顧, 但心理創傷恐怕還需要進一步療養。」

據了解醫護人員送餐給他的時候,他都處於閉幕養神不願意發言,那其實他的家人都陪同在側,專家啟動這些病患的創傷症候群的照顧。

除了家人誰也不願意見,總統送來的慰問金,只透過院方轉送,接下來的行政責任調查,也得暫緩。

交通部長吳宏謀:「他們建議我們說昨天,不要再去重複地去問這一個司機。」

除了關注尤振仲的情緒,台鐵工會下午進一步反擊,說通聯記錄顯示,列車過羅東之後,他確實有跟調度員提到ATP已經隔離,但台鐵卻只說提前半段,他在大溪站關掉ATP沒通報,是刻意隱瞞,呼籲要有更公正的調查。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53 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刑法:

第 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心得:
因為自己家就住在新馬站附近,看到新聞的時候真的很驚訝與難過,事發到現在已經過了很多天,檢調單位也陸續在搜查發生事故的真正原因,新聞也每天都在報導,但是媒體的報導是真是假,根本無從得知,這樣不只讓社會大眾看到錯誤的消息,對司機本人也是一種很大的傷害,但願司法機關能夠儘快查明事實的真相,讓事情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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