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延A 劉威億 (2-1補)
姓名:劉威億
班級:政延A
學號:03114173
標題:馬英九拋憲改議題 建議政院併入總統府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040186.aspx
時間:2019/05/04 19:55
內容: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4日電)前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若有機會調整中央政府體制,可把行政院併入總統府,總統就是行政院長,每年要到立法院進行兩次施政報告,對立法院負責,可以直球對決回應民意。
馬英九上午前往台大社科院出席「第十屆半總統制與民主學術研討會」,並以「我國半總統制回顧:我的體驗與建議」為題,進行主題演講。
馬英九表示,未來若有機會調整中央政府體制,可把行政院合併到總統府,變成一府四院,但還是五權體制,總統職責上就是行政院長,每年2月、9月要到立院進行施政報告,對立法院負責,但立法院就沒有倒閣權,因為無閣可倒。
馬英九指出,現行沒有制度性機會讓總統去關心民眾在意的政策,過去在總統府收到民眾的陳情書,也是要轉給行政院,但是體制調整後,總統就可以掌握國情資訊,做該做的決定,直球對決回應民意。
馬英九說,民眾分不清楚國防、外交與兩岸等慣例上總統職權與一般權力間的差別,只會想說「既然我選你就要負責」。雖然修憲困難,但不應成為政府體制改革門檻,不過,他不是主張立即修憲,只是要讓大家思考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中的權責問題。
與會學者質疑,若依馬英九的建議,出現完全執政時恐無法達到美國總統制下國會對行政權的監督制衡效果。馬英九表示,監督機制出問題不能怪總統,是因為選舉沒有選好,現行地方政府出現單一政府時,議會對地方政府監督力量也許沒這麼強,但不會沒有監督。
針對總統兼任執政黨黨主席,馬英九表示,當初他當總統時並不想兼任國民黨主席,後來是因為行政院長向他抱怨,總統不是黨主席,連帶讓行政院在黨內政策溝通上出現困難,他才決定兼任,但他不是要黨政一體,要有分際,應以黨輔政,相互尊重。
相關憲法:
第四章 總統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五章 行政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第 56 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心得:
依照中華民國政府體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而對於馬前總統發表的言論將行政院併入總統府,我個人認為有好有壞,好的地方在於,如果由總統自己擔任行政院院長,那是不是不會面臨到行政院院長因為不合總統的意思的,而被更換的問題。而不好的地方則是,無疑總統的權利是不是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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