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政三B 曾珉妮(2-9)補

標題:AIT關切Uber條款 政院:我們正面看待

姓名:曾珉妮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2

出處:聯合新聞網

時間:20190425

交通部研修「Uber條款」引發美方關切。美國在台協會(AIT)今天寫信給我國政府,對交通部的草案明確表示不滿,希望重新考慮這項草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下午回應表示,立法前有預告期,各界都可以提供意見,也感謝AIT循法定程序提出意見。

Kolas強調,這是民主又透明的程序,美國與台灣都一樣,「對於AIT的反映,我們正面看待」。

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2個月預告期「大限」進入倒數計時,上萬駕駛日前到凱道抗議。AIT在信中明白指出Uber條款兩大不合理疑慮,包括要求每次載客後要回到營業地點、每次租賃時間要一小時,並認為這兩項要求大幅降低駕駛、消費者的使用意願,等同禁止App叫車業在台灣的服務。

針對AIT的反映,Kolas表示,我國就跟美國一樣,立法前有預告期,各界都可以提供意見,為立法做出貢獻;行政院感謝AIT循法定程序提出意見,這是民主社會立法的程序,行政院表示歡迎,也相信交通部會納入來自國內外各界意見審慎考量,提出該管理規則的修正版本。


法條:憲法第 57 條

內文:

Uber 條款修法爭議在台持續延燒,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將限制租賃車以小時計價,且不得巡迴攬客。這引來了Uber司機的不滿,認為將嚴重影響生計。

對Uber來說,彈性費率一直是其服務特點,跳錶這樣的計費方式,無法發揮Uber的技術優勢,因此雙方沒有交集。

國外面對Uber之處理方式,包括多數歐洲國家,多採禁止或依當地交通運輸法規規範管理;允許以網路運輸公司營運者,僅美國部分州,如何避免計程車和uber的問題仍然必須靠著行政院及委員會等人的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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