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政一B 古馨怡(2-10)

姓名:古馨怡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4

標題: 快訊/新莊早餐店疑換瓦斯引氣爆 黑煙狂竄4人受傷送醫

出處:
20190506 10:44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內文:
新北市新莊區發生氣爆事件!復興路一段一棟4層樓建築物6日上午99分許發生瓦斯氣爆,事故現場1樓不斷冒出黑煙,警消人員獲報後,趕緊出動救護車5輛、救災車20輛到場支援,目前現場人員皆已逃出,包括2名住戶、1名早餐店老闆、1名換瓦斯人員,其中一名60多歲男性25%四肢燒燙傷,送往輔大醫院急救中。至於事故詳細發生原因,仍有待警消人員進一步調查釐清。

【相關憲法】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相關法律條文】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救護隊;救護隊應配置救護車輛及救護人員,負責緊急救護業務。
前項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及緊急救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
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有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設火災鑑定委員會,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心得與評論:

  對於各地方發生火災之原因應查清,並宣導大眾提早預防避免悲劇發生,也應嚴格落實稽查防火巷有無通順,很多所謂防火巷消防車根本進不去,或是堆積許多私人雜物,也可能停滿車子等等。這些都可能延誤救援時間,而在裡面的是好幾條人命,經不起一分一秒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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