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 星期一

政一B 康維珅(2)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0

【標題】
當地民眾社宅中籤率100%、外地人卻僅4%!監委:違反居住正義,應檢討睦鄰戶比例
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530681

【內文】
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保障人民居住權,但監察委員王幼玲、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調查指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皆有保留5%30%的「睦鄰戶」給設籍當地區里的民眾,像是三重大同南路社會住宅,當地區里民中籤率竟高達100%,但外地卻只有4%,已壓縮到其他市民分配的權利。監委要求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應檢討睦鄰戶比例問題,維持居住正義。

王幼玲發布新聞稿指出,《住宅法》第4條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例予經濟、社會弱勢,以及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等有居住需求者。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原是為保障租不起、租不到、租不好的弱勢或跨區就學、就業族群的居住權益;但以往社宅興辦時,經常造成在地抗爭,以致台北市保留30%、新北市5%、桃園市20%、台中市10%不等之「睦鄰戶」予設籍當地民眾,來降低反對抗爭聲浪。

「睦鄰戶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移居者」
然而,監委調查也發現,睦鄰戶已壓縮到外縣市移居者的分配權益。根據內政部613日資料顯示,台北市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當地區里民眾中籤率11.80%,外地民眾中籤率3.60%,當地中籤率為外地的3.3倍;而新北市三重大同南路社會住宅,當地民眾中籤率100%,外地為4%,當地中籤率為外地的25倍;桃園市A7合宜住宅,當地中籤率45%,外地26%,當地中籤率為外地的1.7倍。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幼玲受訪表示,經約詢內政部營建署及縣市政府相關機關官員,保留「睦鄰戶」主因是要減少社宅附近居民的反彈,以及加速社宅興建,加上議員也將此當作選民服務,才紛紛向地方政府爭取。

王幼玲表示,睦鄰戶中籤率遠高於外縣市移居就學就業者,已壓縮分配權益,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應回歸社會住宅興辦初衷,檢討睦鄰戶比例與合理性問題,以維護分配公平與居住正義。王也表示,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已允諾重新檢討。

【相關憲法條文】
10: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住宅法
1.地方政府可以直接興建、合建分屋、設定地上權給民間合作興建等方式新建興辦社會住宅。
2.建立住宅補貼制度。
3.主管機關定期蒐集市場交易價格、住宅供需等資訊,並公佈住宅、不動產統計資料及指數。

【心得評論】
社會住宅的興建本是為了提供那些租不起、租不到、租不好的弱勢或跨區的學生或工作人一個可以安頓的地方然而政府在民眾的壓力下只好分配一部分名額給當地居民政府分配社會住宅名額給當地居民原是為了使政策順利運行,然而最後卻使本來要服務的外地弱勢族群無法享受到。
這已經本末倒置了,社會住宅已不具它原本的功能。如果已變成這樣,甚至不須興建社會住宅。如為了使政策順利推行,不應使用這種方式補償當地居民,我個人建議使用補貼金費的方式補償,這樣不但能使政策順利推行,也不會使政策的目的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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