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一B 江薇如(4)


姓名:江薇如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4
 【出處】ETtoday 新聞雲
【標題】農民職災保險月繳15元 11月上路估117萬農民受惠
【內文】
行政院18日通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提出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每月保費只需15元,並提供「農民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等4項給付,將於111日上路,預估有117萬農民受惠。

農委會今年2月起,即推動實際耕作從事農業生產者可參與農保,讓許多沒有農地,但有志務農年輕人可享有多元保障,原本農業職災保險保費要50元,為了鼓勵農民加保,現在每月只需要負擔15元,其他由政府來負擔,這項措施將於11月上路,預估有117萬農民受惠。實際從事農業且具有農保資格的被保險人,即日起可親至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自願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

農委會指出,與農保相較,新增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2項給付,傷害給付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住院及門診期間,第1年每月發給7140元,第2年每月5100元,最高可領2年;就醫津貼隨同傷害給付一併發給,門診津貼每日50元,住院津貼每日900元;另外,身心障礙給付增給50%,喪葬津貼增給100%,對於遭受職業傷害的農民具有較高保障。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提到,希望農業職災保險能達到20萬投保人數,目前政府保費補助及維持內政部移轉的設備,1年預算大概2億元;農委會輔導處處長范美玲強調,農民朋友可以自願投保農業職災保險,相關給付採現金給付,與農保不重複領取。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會中裁示,農民職災保險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災農民和家屬能獲得更完整保障。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救助法 2條: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4-1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
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
本職災保險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並以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在直轄市,中央主管
機關補助百分之二十,直轄市補助百分之二十;在縣(市),中央主管機
關補助百分之三十,縣(市)補助百分之十。
44-2           
本職災保險業務之監督及保險爭議事項之審議,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
項之規定辦理之。
本職災保險之管理及保險給付,準用第六條第三項、第九條、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章第一節之規定。
本職災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保險費費率、繳費方式與
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事故種類、給付之項目內容、限制條件、審查基
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4-3           
本職災保險所需經費與年度結算如有虧損,準用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
規定辦理之。

【心得】
   根據憲法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因此政府提出新制度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法,其中新制度之改革最重要的一項為保險費用之降低。文中提到「現在每月只需要負擔15元,其他由政府來負擔。」此方法能大幅增加社會公平正義,讓原先無力負擔保險費用之農民能參與職災保險,與此同時,這項改革亦使原先就已負債的中華民國政府增加了負債。我們無力也無能再負擔更沉重之國家債務,我認為這個因修法所需支出的費用將於其他項目的每年預算中扣除,亦可能使國家對於教育之預算刪減,如果一個能引領國家未來的項目預算被剝奪,那我們以後是否只能互相搶奪逐漸減少的資源呢?這項修法的初衷雖為好意,但政府是否能有效解決龐大的財政支出為日後此項制度能否延續下去之重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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