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江薇如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4
【標題】
遺體冰櫃近在咫尺!酒駕累犯殯儀館上課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627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酒駕事件層出不窮,台中市交通局與台中區監理所合作,將酒駕累犯的講習設在台中市立殯儀館禮廳,現場設置冰櫃,還掛起布條、輓聯,佈置成告別式會場,第一堂課就談大體處理流程。交通局長葉昭甫說,透過殯儀館的肅穆氣氛,警惕酒駕累犯者不要再犯。
台中市近5年酒駕死亡者高達87人,過去台中區監理所舉辦酒駕講習,地點除選在監理站,有時會與收容植物人的創世基金會合作,台中市交通局協調台中市立殯儀館,讓酒駕累犯直接到殯儀館上課。
這堂殯儀館的酒駕講習,現場佈置成告別式會場,除了輓聯、白布條,正前方還調來一具遺體冰櫃,正前方布條寫著「悼!台中市因酒駕往生之87位亡靈」,周邊不少禮廳正在進行告別式,誦經聲、哭泣聲不斷,場面十分嚴肅。
酒駕講習第一堂課由殯儀館主講大體處理流程,從遺體入館到清洗、換裝等,部分遺體因車禍或其他原因肢體不全,還得透過修補等過程,讓往生者可以安詳離世。
第二堂課為生命教育課程,由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生命關懷事業科教授邱達能主講,提醒酒駕再犯者認識生命可貴,降低再犯機率。現場也簽署零酒駕宣言,宣示台中市反酒駕決心。
葉昭甫說,將酒駕再犯道安講習地點移至殯儀館,藉由現場肅穆的氣氛,讓酒駕累犯感受受害家屬的心情,也感受死亡與重視生命;他強調,酒後請「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
台中區監理所長劉英標說,喝酒上路,對用路人及自身都很危險,藉由殯儀館的酒駕課程,讓酒駕再犯者有所警惕,社會對酒駕零容忍,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4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憲法第 110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 13條:講習講授內容得依講習對象區分為駕駛道德、交通法令、高速公路行駛要領、肇事預防與處理及法律責任、車輛保養、安全防禦駕駛、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癮預防與治療、行人交通安全、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兒童交通安全與乘車保護方法、兒童福利法、親職角色與責任或其他與定期講習調訓對象有關之交通安全教材。前項講習課程、時數由講習機關擬定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
【心得與評論】
為遏止酒駕的發生,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採取相當多的政策及辦法以改變此狀況之發生。以上述新聞為例,台中市政府與殯葬業者合作希望藉由在殯儀館舉行道安講習來提升酒駕者的警惕。我十分贊同此方法,因它可解決先前有人提出使酒駕者親臨被害者的喪禮增加警惕與使加害者出席喪禮是否會被視為對家屬的二次傷害或對死者不尊重等爭議。
另外,立法院也於今年3月2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確認五年內二次酒駕的累犯須重新考領駕照及強制加裝酒精鎖、同車共責制、提高罰鍰…
…。由此可見政府對於酒駕的重視度,立委對於解決民眾需求的執行力增加。除了我國法規加重對酒駕者的處法,我認為對於提供酒精商品的店家也應負起相對責任。
雖目前已加重對酒駕者的罰則,但我仍認為僅以提高罰鍰或以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認定產生的效果並不足以量減少酒駕的發生率,頂多形成一種警告而已。早在此之前,法務部有意願將酒駕致死的修法朝故意殺人的方向研擬,但我認為酒駕者的最初犯案動機並不一定是殺人,故無法以故意殺人推斷,但也無法以過失殺人推斷,畢竟肇事者在酒駕之前可預估此行為也許會造成使他人致死或侵害他人權利的情形發生,因此我建議仍以酒駕致死為認定犯罪的明確事實,並提高刑罰,將最高10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改為無期徒刑或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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