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政一B李振鑫(2-7)

班級:政一B
姓名:李振鑫
學號:07114233

標題:政治檔案條例怎麼訂,立院8日攻防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419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發稿時間:2019-04-07 17:06
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將審行政院、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所提的相關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等4案;比較這4案內容,條文數、政治檔案定義、罰則以及是否成立專責委員會等,略有不同。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民國1061227日公布施行,其中明訂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

但在1053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23人、林俊憲等18人,已提出相關草案,名稱分別為「政治檔案法」草案(21條)、「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21條)。1073月,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等20人提出「政治檔案條例」草案(34條)。

行政院會則是在1075月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16條),時任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這項草案是促轉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相當重要。

比較這4個版本,一致的精神,就是要落實轉型正義,並透過立法方式,開放政治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但在實質內容上,內容略有不同。

關於「政治檔案」定義部分,林昶佐、行政院草案版本相同的地方為,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34815日到8111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尤美女與林俊憲的草案版本,「期間」均為34105日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台灣至80522日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之間;檔案保管單位均有各國家機關、「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機構及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而林俊憲的版本,多一個行政院所設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他們的版本,強調與二二八事件、國家總動員體制、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相關,尤其涉及當時鎮壓、私行拘禁、執行的國家機關及司法判決等,與國家總動員業務執行相關的檔案資料。
行政院的草案規定,條例完成立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政府應完成清政治檔案。林昶佐的草案規定,清時間則為1年內。
關於罰則部分,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拒絕移轉國家檔案,行政院的草案並無罰責,但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可開罰新台幣100萬元至500萬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林昶佐的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或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經主管機關通知屆期仍未改正者,處2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罰。
林昶佐表示,設置這樣的罰則規定,是希望大家把這件事情認真當一回事,已經拖很久了,不要再拖拖拉拉。
林俊憲的草案規定,國民黨及其黨營機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不依本法規定開放政治檔案資料應用時,檔案局得限期令其開放,期限屆滿而仍未開放者,得處以20萬元以下,並得連續罰。
尤美女的草案規定則為,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機構,不依規定開放政治檔案應用時,檔案局得限期令其開放,期限屆滿而仍未開放者,得處以10萬元以下怠金,並得連續罰。
此外,尤美女、林俊憲的草案中也規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設「政治檔案諮詢委員會」、「政治檔案資料保護委員會」,負責協助辦理制定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及公開使用的標準、作成政治檔案應否開放應用的個案決定等,而該委員會由9名研究威權統治、轉型正義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檔案管理專家學者及受難者家屬代表組成。受難者家屬代表至多3人。
林昶佐的草案則規定,主管機關應設「政治檔案諮詢委員會」,負責協助辦理制定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及公開使用的標準,以及針對有疑義的個案決定政治檔案開放範圍、是否屬於政治檔案疑義之諮詢等。該委員會人員相關組成,與尤美女、林俊憲的版本內容雷同。
行政院的草案並未特別提到要設置委員會,而是規定開放政治檔案如涉爭議事項,得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議之。
相關憲法條文: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
近年來,轉型正義的議題持續發燒,過去各種白色恐怖時期所留下的檔案與文件,我們在面對歷史的過程中,更應該要謹慎地去處理與釐清真相,以歷史為前車之鑑,避免犯下相同的錯誤,以還給受難者與其家屬一個公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