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劉威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5
【標題】言論自由日 蘇揆:捍衛台灣人自由講話權利
【發稿時間】2019/04/07
13:00
【出處】中央通訊社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4070077.aspx
【內文】
今天是言論自由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來台灣面臨敵國假資訊、假訊息、收買言論的超限戰,政府會加緊腳步,為捍衛自由講話的權利而努力。
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1989年4月7日在雜誌社內自焚身亡。行政院在2016年12月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鄭南榕。
行政院臉書粉絲團上午發文表示,曾經有幾代人追求言論自由,不惜犧牲的堅持,才有今日台灣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紀念言論自由日,一起傳承守護民主與自由的價值。
蘇貞昌上午透過官方LINE群組表示,言論自由日代表好幾代台灣人為追求言論自由奮鬥不懈的堅持與意志。近來,台灣面臨敵國假資訊、假訊息、收買言論的超限戰,政府會加緊腳步,為捍衛自由講話的權利而努力。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在臉書發文說,台灣在追求民主與自由的路上,所遭遇的威脅,從國民黨的威權統治,變成中國施加越來越強烈的壓力;只有保衛台灣的主權,才能保有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從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年初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紀念談話,再看看香港的現況,相信台灣人民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一國兩制。
內政部也在臉書發布影片,以幽默的方式回顧過去的戒嚴時期與言論自由日由來。內政部表示,言論自由的爭取相當不容易,但失去它卻可以很快速。民主與自由,需要眾人的守護才能茁壯;民眾也需要民主與自由,才能生活得更加自在、更加有尊嚴。
內政部指出,今天不僅是言論自由日,也是鄭南榕為言論自由殉道的日子。衷心期望大家能更瞭解,前人為言論自由所付出的巨大代價,更期望大家能體認到言論自由的價值。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心得評論】
鄭南榕,《自由時代》周刊的創辦人,因於1988年2月10日在《自由時代》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收到了涉嫌叛亂之法院傳票。1989年4月7日,鄭南榕引火自焚,結束了71天的自囚。而這,也正是言論自由日的由來。
隨著這起悲劇的發生,人們開始意識到了言論自由的重要,並發起了種種社會運動,最終於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言論自由的花朵終於在人們的努力下,於這片土地綻放。
而在今年的4月7日,台大、政大等學校,聯合了全國近50個團體發起了「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的聯署,希望能導正特定媒體偏頗、造神與造假新聞不斷的現象。
或許鄭南榕的去世離我們已距離久遠;或許言論自由於我們這個世代已如同呼吸一般理所當然。但對於言論自由的捍衛,我們仍舊不能有絲毫怠慢。「剩下的就是我們的事了」當言論自由受到威脅與濫用時,能保衛其價值的,也只有我們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