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沈佳蓁
班級:政四B
學號:04114293
標題: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資產遭駁 婦聯會評估大法官解釋
時間: 2019.05.10
來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婦聯會今天針對聲請停止執行凍結資產遭最高法院駁回表示,已委請律師團評估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可行性,以求婦聯會的合法權益並捍衛憲法尊嚴。
婦聯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而被凍結資產,二度聲請停止執行遭原審法院駁回,婦聯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駁回抗告而確定。最高行政法院審酌,沒有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況且,黨產會發函是觀念通知,副本寄台灣銀行等,只是為提醒注意法律規定,並非行政處分。
婦聯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姑且認定黨產會的處分尚未發生禁止處分財產的效力,則不論黨產會如何以觀念通知致函銀行,銀行均仍應同意婦聯會的動支,然而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傳喚台灣銀行人員的證述,銀行確實因黨產會的來函而限制婦聯會動用資金。
婦聯會指出,黨產會的函顯然發生對外拘束銀行的法律效力,絕不可能只是不發生法律效果的觀念通知。
婦聯會表示,假如最高法院的邏輯可以採用,婦聯會一方面受到黨產會通知銀行因此所生外部效力的拘束,另一方面卻無從透過行政救濟維護自身權利,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規定如何有落實的可能。針對最高法院顯然矛盾的確定裁定,已委請律師團評估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可行性,以求婦聯會的合法權益並捍衛憲法尊嚴。(編輯:張均懋)1080510
條文:
1.中華民國憲法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2.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1 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
第 5 條
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第 6 條
經本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
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其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心得:
處理不當黨產的問題一直被視為台灣轉型正義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而婦聯會卻一直不配合黨產會的調查或是用各種方式迂迴
,自從蔡英文上任以來,婦聯會的爭議就時不時的浮上檯面,或許真的需要大法官釋憲,才能讓他們心服口服吧。
唯有轉型正義的落實,才能真正地化解本省外省的對立面,轉型正義不是一種政治支票或是選舉才會被拿出來炒的議題,是我們要真正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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