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德文延 蕭彣如 (2)


姓名:蕭彣如
班級:德文延
學號:03111120

【標題】林口傳男童受虐 社工介入了解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400122
【時間】2018-10-02
【內文】
新北市議員陳明義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一起涉虐童案,男童疑遭繼母長期虐打,遍體鱗傷,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派社工到場了解。

陳明義表示,他看到男童全身是傷,傷勢真的很嚴重,需加以關注。

男童父親在記者會中表示,妻子約從4月起就長期施虐,只要男童背書慢就打,半小時內沒吃完飯,就得挨餓一整天只能喝水。他已於上個月28日帶孩子驗傷。

陳明義表示,社會處已介入了解,家暴防治中心也派社工向男童及家人進行詢問,目前男童仍和父親同住。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二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
第4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
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
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


【心得】
   家庭向來是孩子的避風港,然近來台灣虐童事件頻傳,不論是學齡前的兒童或是已就學的兒童受到家暴,外界無從得知,往往是身體上有明顯上傷痕或精神狀況不佳才被發現而緊急通報,對於孩童卻已經造成難以抹滅的創傷,令人不禁思考,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到底有多少孩子正受到虐待?根據我國兒童少年保護個案統計,施虐者多與受虐兒童少年共同居住之家人,這些孩子尚年幼,難以尋求管道求救,或是因為恐懼而噤聲,雖然有許多社福團體進行兒童保護工作,政府亦建構了社會安全網,卻仍難以阻絕家庭功能失靈的虐待事件,政府除了修法、加強社會安全網之外,我們亦有責任切勿漠視,若見一些孩子情況有異應多加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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