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 星期一

工二A王浩庭 2


姓名:王浩庭
系級:工二A
學號:06116132

標題
假新聞氾濫 賴揆:是否立專法 本會期完成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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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假新聞與假訊息氾濫,影響政府施政,總統蔡英文多次宣示要對抗假新聞,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昨天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敦促行政院盡快規劃相關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答詢表示,只要不符事實,或根據特殊政治目的、依個人利害需求製造的訊息,都可以被歸類到「假新聞」;至於是否要另立新法規範,或是修正現有法規,行政院盤點法規、確立修法方向後,將在本會期完成研議。

來自中國的假訊息氾濫,昨天成為立委質詢關注焦點。賴揆答覆李俊俋質詢時表示,假新聞對政府、社會的傷害和民心士氣都有影響,政府絕不容許;李俊俋進一步詢問,平面、廣播電視媒體都有相對應的主管機關,政府是否有規劃針對網路媒體制定專法?賴揆說,把網路漏網的部分補起來,這是行政院既定政策,但是否要另立專法還要再討論。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質詢時批評,蔡政府說要阻擋假新聞,但政府不能對自己不利的訊息,就批為假新聞;賴揆澄清說,假新聞主要是要以事實認定;陳怡潔追問,政院是否贊同修「國安法」以對抗假新聞?賴表示,已經責成政委盤點現有法規,看是要另立新法,或是現有法令修正,這個會期會確立方向。賴揆也指出,中國利用各種管道散布假新聞,中國在台灣假新聞上,的確扮演重要角色。

另外,日前外界解讀羽球國手戴資穎臉書發文被行政院當作假新聞,行政院提供假新聞數據後又更正,賴清德說,「行政院該道歉就道歉」。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安全法
1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刑法  
內亂罪
100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廣播電視法
1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
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21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心得
我找了一下新聞的定義他是這樣寫的新聞是一文化產品,必須透過有可信度、權威性與合法性的「專業組織」加以報導、運送。新聞是為了獲利而刊載的消息。」所以如果是這個定義下的新聞,能產生這種新聞的大多是有一定組織的電視台如中視台視
    
                對於這些電視台的規範已經有很多的相關法規限制了,而且若是這些電視台播報了未經查證的假新聞就已經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和處罰了,因此這次的討論的問題不會偏向電視台播報的新聞,而是網路上面經過廣傳的誤植或惡意修改的訊息。
    
                這些廣傳的訊息也許是誤植也許是惡意修改,但若要合法的規範這些訊息我認為非常困難,因為首先憲法中的言論和通訊自由的邊界要如何界定呢?再說入傳播的這個人也許並沒有惡意只是將它視角所及傳播出去,也就是說如何定義〝惡意〞這也是相當難有共識的看法。

               我有試想過一個情境會造成所謂上述假訊息的發送,但是卻找不到確切要找誰定罪的人或事,這個故事如下如果在一個三五人的line群組中,有一個人批評時事,不過他缺乏查證,所以他不知道當中有一些資訊是錯誤的,接下來當然這群組中的其他人都附和批評時事的人把這件事渲染得更浮誇,最後這個對話紀錄卻被群組中的人截圖想把這看法傳給別人看,進而渲染出去這個假訊息。
    
            我想我們直覺上不會認為這個創造假訊息的人有錯或違法,因為他只是批評時事而且是在私人的群組裡,第二個把這訊息傳出去的人也是認同創造這訊息的人的看法,他當然也會認為這訊息是沒錯的,在接下來被廣為傳播後應該也非他們的責任,若真的如此情境設定下,該如何認定誰有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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