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政一B 黃若縈(2)

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修法治假新聞? 學者憂行政擴權
2018/10/02
出處:台灣醒報
內文:「假新聞的治理與定義本身就是一個假事件了!」因應執政黨有意制裁假新聞、甚至可能修法管制的議題,數名立委於2日邀請傳播、法律學者召開公聽會,分析修法管理假新聞與新聞自由的碰撞。多數學者都認為,若修訂法規、賦予行政機關審查的權力,恐對現行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大眾傳播學者莊伯仲指出,假新聞本就難定義,最佳解仍是仰賴媒體自律。
他國修法後成效不彰
針對總統蔡英文與執政黨立委不斷批評假新聞議題,數名立委2日邀請學界召開公聽會,探討為了假新聞修法的必要性與後果設想。
與會學者包含大學傳播系教授與法律系教授,多半都抱持著「假新聞的議題本身就是個假事件」的看法。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舉德國的例子說明,德國去年10月1日就施行新聞審查專法,條件是針對營利性的媒體平台(臉書與推特等),同時列出適用於審查假新聞的24條刑法相關條文,但成效並不彰。
吳景欽說,德國的專法明令罰款高達500萬到5000萬歐元,審理過程的假新聞定義過於主觀,該法使用至今,行政機關還沒開罰過大型媒體,而且高額罰金會讓媒體平台擔心受罰,採取直接下架的行動,影響到民眾使用平台的權益與新聞自由,可謂是「2邊都為難」!
台藝大廣電系學者賴祥蔚更駁斥政府對假新聞無法可管的說詞,「我國有不少現行法律都能保護當事人權益,例如誹謗罪等」,意即若民眾遇上假新聞,或身為假消息的受害者,得以依法尋求司法機構裁決。賴祥蔚強調,並非一定要修訂一套全盤針對假新聞審查的行政法,這樣做只是讓行政機關有機會擴權,利用「查假新聞」為名逐漸越權。
媒體自律最重要
談及台灣的修法,政大傳播學系教授鄭自隆表示,目前我國對假新聞的法規都是行政法層級(如社維法),「很難要求一般行政機關審查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議題,畢竟後者是涉及憲法層級。」文大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更舉選舉期間言論,「選舉期間,參選人通常都會有激烈性言論,或是看到黑影就開槍」,言下之意,難以一個個審查這些消息是否有正確的事實來源。
藍委王育敏也指出,她認為一般的新聞規範就交給媒體自律,針對影響社會較大的民生議題(天災消息與疾病傳播),現行法律已有嚴謹的規範,不需要大動作進行修法,以免有行政機關擴權的隱憂。
新聞自由度恐受影響
王育敏總結說,由於假新聞審查難定,若以此為理由修法,可能賦予行政單位過大的權力,擔憂台灣的新聞自由度會遭到影響,「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的評比,台灣目前排名45,是亞洲第一,更超越美國」,王育敏呼籲蔡英文對修法需要謹慎,以免影響到國內不斷進步的新聞自由度評比。
法律規範: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國家通訊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該機關的創設係仿效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能超然於政治力影響。
2005年10月25日,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該法第一條敘明:「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心得:
       日常生活中,媒體是我們獲得資訊的媒介,尤其是現在,資訊發展蓬勃,我們可以更快速的從網路上得到的資訊,也因為憲法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發表文章或自己的想法在網路上是件簡單又快速的事情,可是也因為如此出現許多不實的消息,甚至還有假新聞的出現,刻意以傳統新聞媒體或是社群媒體的形式來傳播的錯誤資訊,目的是為了誤導大眾,帶來政治及經濟的利益。尤其是社群媒體,更是假新聞的天堂。但我覺假新聞是很難避免的,一個聳動的標題就能成功吸引讀者注意,所以分辨真假的任務反而落在我們閱聽人的手裡,我們應該保持質疑或疑惑的態度,來查明事情的真相,而不是新聞寫甚麼我們就相信甚麼,失去我們判斷真假的能力。
      我也認同媒體自律才是最重要的,不能只是想要騙取觀眾的點閱率,而忽略新聞的品質,甚至破壞媒體的專業,當然有更多是因為政治或經濟的因素,造成媒體無法報導事情的真相,反而只能用假新聞來獲取經濟利益,所以監督媒體也變成了我們公民的責任,如果真的修法,台灣的新聞自由度也受到影響,反而喪失媒體監督政府的功能和憲法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所以無論如何,新聞都有賴媒體和公民一起維護和監督才能善盡監督政府和教育的功能,讓我們天天接觸的媒體更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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