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政延A 鄭淇丰(2)

姓名:鄭淇丰
班級:政延A
學號:02114174

[標題]印度宣告通姦除罪 最高法院判定原法律違憲
2018-09-27 18:36中央社 新德里27日綜合外電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390772
[內文]
印度最高法院今天判定,通姦不再構成犯罪。最高法院宣告,這條殖民時代制定的法律,以徒刑處罰通姦罪犯,不僅違反憲法,也歧視女性。

超過一世紀前制定的印度通姦罪法律規定,任何男性若和已婚女性性交,且未經該名女性的丈夫許可,便觸犯通姦罪,可處以5年徒刑。

印度最高法院5名審理法官一致宣告:「以犯罪角度思考通姦,是不合時宜的舉措。」

按照這條過時法律,印度女性不可提出通姦罪告訴,也不能成為被告,因此只有男性在法律保障範圍。

印度最高法院表示,這條法律剝奪女性的尊嚴和個人選擇,將女性視為男性的財產。

印度最高法院還說,通姦雖構成離婚條件,但是屬私人事務。

印度最高法院1954年維持通姦罪法,理由是關於通姦,「民眾普遍接受的看法是,引誘者是男性而非女性」。

今年稍早曾有人提出請願,要求印度廢除通姦罪,原因是這條法律構成歧視

相關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現時社會主張男女平等,以印度這個比較傳統保守國家來說,一直是男尊女卑,法律上對於女性的保護其實非常的不足,雖然這次通姦除罪化是某程度是一種平等化的過程,印度法官認為「以犯罪角度思考通姦,是不合時宜的舉措。」這點我也認同,因為在通姦的情況之下如果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的話,基本上不應該單方面受到處分,在這點上我是表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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