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小蝦米對大鯨魚 官方統計勞資打官司是「百日戰爭」
【發稿時間】2018-10-06 11:24
(聯合報 記者張文馨╱即時報導)「勞動事件法」草案下周四將在立法院初審,盼透過專法保障勞工的司法正義。勞工和資方打官司備極艱辛,司法院統計,近3年三級法院共終結1萬2913件勞資爭議案件,一旦案件進入高院,每案平均終結天數從200天起跳,甚至得花上1年時間來打官司。
一名勞動律師表示,這些統計數據還是已了結的案件,實際上還在奮鬥中的花的時間更長、成本更高。
勞資爭議案件逐年成長,以接案量最大的地方法院來觀察,前年終結案件數3303件,去年已達4263件,去年平均終結需花上約162日;高等法院前年終結582件,去年有617件,去年平均終結需要花上約228日;只進行法律審不做事實審的最高法院去年終結133件,平均訴訟標的金額(法官裁定金額)約為655萬元,平均終結日數為69日,換言之,若勞動訴訟進行到最高法院,平均要花2個多月獲得結果。
司法院也針對終結案件數進行分類統計,其中以僱傭關係存在、給付資遣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職災最為常見,其中地方法院最多終結案量的是「給付工資」案件,光是去年就終結1524件。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指出,根據司法院統計數據,透過司法院裁判費計算系統、律師費5萬元起跳計算,以各級法院終結案量最多的勞資爭議類型推算,在地方法院要打「給付工資」訴訟,至少要花7.5萬元,耗時135天。
而在高等法院打「確認僱用關係存在」訴訟,至少要花14萬元,耗時243天;在最高法院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至少要花15萬元,耗時要花54天。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六十三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七十二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辨理。
第七十七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一百五十四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協調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及勞工法庭之設置)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一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心得評論】
我們都知道,官司的纏訟耗時傷財,極為勞累艱辛,為的就是求一件事情的真相,或是不惜犧牲一切來捍衛自己該有的保障。那麼在勞資爭議這部分的官司可謂之常見,因為當勞工或是資方一邊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背後所影響的範圍不只是他個人的生活,更是攸關一個家庭的生計來源。
從過去的勞動法,到勞動基準法,再到現在進行審查的勞動基準法,無疑就是要給勞資雙方有更完善、公平、正當、合情合理的權益,但是政府肩上背負著國家的經濟壓力,有時不得不向資方靠攏,忽略了那些超時工作、被老闆壓榨的勞工朋友。因此,要怎麼樣在歪斜的天枰上取得些微的平衡,是政府制定政策最大的考驗。
而勞工在打官司時,由於現行的法律規定勞工必須負全部舉證責任,像是蒐集一些對案情有利於自身的資料,面對如此繁雜的訴訟程序多半無能為力,這樣的規定讓大多弱勢的勞工情何以堪。所以這次的勞動事件法主張設立「勞動法庭」,由具有專業勞動法知識背景的法官來替勞工伸張權益,並且在過去幾個月所制定的辦法中有各種關於勞工權益案件的費用補助,甚至擬採用法官調解、一次辯論終結案件,避免以往的耗時耗財,有效的針對弱勢去進行實質保障。
然而,案件的審理效率固然重要,但有沒有可能出現法官為了迅速結案而倉促審理的誤判風險?這些都是未來值得去探討的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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