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
一票500!屏東鄉代候選人涉買票被押
【內文】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九如鄉楊姓鄉代候選人賄選案,扣得現金3400 元及名冊記事本,認為楊為求當選,涉嫌以每票500元的代價向選民賄選,昨午訊後聲押獲准,是屏東今年地方選舉首位涉賄被查獲羈押的候選人。
屏檢指出,9月份接獲九如鄉賄選情資,指楊姓鄉代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遂指派檢察官吳聆嘉成立專案小組,經蒐證多日後,見時機成熟,前天指揮屏東調查站及里港分局對楊姓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現金3400元、名冊記事本等證物,並傳喚楊男及5名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為楊男違反選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期約及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昨天下午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131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憲法第132條: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心得評論】
選舉將至,開始出現許多不肖的候選人,以買票的方式誘惑選民,希望藉此來獲取選票當選。盡管我們已經立下許多相關法條,甚至在憲法中明訂禁止,仍然抵擋不了當選對候選人的誘惑。鄉代的待遇大概是每月5萬左右(本俸+專業加給),以公職人員來說並不多,扣掉賄選用金額(當然不只有500元一票,還必須付給幫忙賄選的人員一筆費用)又更少了,更不用說當選鄉代後的各種開銷(婚喪喜慶白包紅包)。
在這分析待遇後,可以發現在小小鄉代選舉上賄選是多不划算的一件事,被抓到以後甚至會被褫奪公權,可見做此事有許多明顯不合理之處,因此我認為當地鄉代在背後還有許多不法利益,政府不只要依法懲處,還應該嚴加徹查該地鄉代的黑暗面,這樣才有可能有效地杜絕賄選這種危及其他候選人、選民權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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