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香港拒續英記者簽證 各界憂新聞自由
發稿時間:2018-10-09 01:23聯合報 香港特派員李春/香港報導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411405
【內文】:
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香港外國記者協會副主席馬凱,被港府拒續工作簽證。金融時報昨社論批評港府,香港六大新聞團體聲援馬凱,香港全體法律界選委促港府重新審視決定。
馬凱在主持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昊天到外國記者協會的演講後,被拒續發在港工作簽證。馬凱星期天晚由泰國返港,據報獲得七日簽證入港。
金融時報在社論中說,香港政府拒批馬凱續工作簽證,打擊言論自由,對此表示遺憾。社評指馬凱是一名資深編輯,從未有人批評他的媒體工作,港府拒批簽證,又不作任何解釋,難以令人懷疑這與他擔任外國記者協會第一副主席有關。
社評說,金融時報不支持香港獨立,但強烈捍衛言論自由,這次事件向所有港人傳達的不寒而慄的可怕訊息,證明北京加強管控香港,侵蝕受香港法律及國際協議保障的基本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等六個新聞工作者團體,昨中午在香港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當局解釋拒絕續發工作簽證給馬凱的原因。
選舉特首的全體卅名法律界選委發表聯合聲明,促請香港政府重新審視馬凱工作簽證續期的申請,如果維持拒簽決定,必須提供充分理由。聲明指,當局決定前所未有,對香港新聞自由有深遠影響,應得到一個圓滿解釋。
香港美國商會發表聲明,指馬凱工作簽證續期申請被拒令人擔憂,引起商界關注。一旦沒有新聞自由,資本市場無法正常運作,商貿活動也難進行;任何阻礙香港新聞自由的事,都可能損害香港作為主要金融和貿易中心的競爭力,希望香港能向國際商界明確指出,香港仍享有言論自由和訊息自由。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心得評論】:
言論自由應是國家給予人民最基礎的保障,然而,中國政府卻不斷地打壓人民的言論自由。新聞媒體是所謂的第四權,政府施政應經由新聞媒體,讓社會大眾檢視。中國政府窮盡各種方法,使人民的消息流通遭封鎖,這是嚴重打壓人民的言論自由,也壓縮了記者的工作權。
從新聞中可以得知:這位英國記者只是因為主持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昊天到外國記者協會的演講,就遭中國政府拒發工作簽證,在民主國家看來,是十分荒唐及違法的。雖然這並不代表媒體的言論自由可以無限上綱,但用這種理由拒絕發工作簽證,嚴重侵犯了人民基本權利。
台灣也曾經歷過白色恐怖的時代,政府箝制了人民的言論自由,許多人為了追求言論自由,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現代的中國,和以前的台灣相似,言論自由遭打壓,人民即使反抗,也無能為力。中國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還有很長一段路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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