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政四A 張孟頴(3)


【標題】馬來西亞計畫全面廢死 國際特赦組織:應適用所有罪行,無一例外

發稿時間:2018-10-11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馬來西亞計畫全面廢死-國際特赦組織-應適用所有罪行-無-例外-124001820.html
【內文】
台灣還在為要不要廢除死刑爭論不休之際,東南亞大國馬來西亞在10日「世界反死刑日」這天踏出重要一步,馬來西亞總理府內主管法務的部長劉偉強在馬來亞大學舉行的司改座談活動上宣布,內閣全體已達成共識,「將全面廢除死刑」,而廢除死刑的法案預計15日提交國會,對此人權團體11日紛紛表示肯定與支持,但也強調應所有罪刑均廢除死刑,不能有例外。
《刑法》明文絞刑 死刑犯一律被吊死
劉偉強(Liew Vui Keong)還說,馬來西亞7月開始全面暫停執行死刑,直至廢除死刑的新法案通過。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謀殺、走私毒品、性侵殺人、性侵孩童、叛國、反抗國家最高元首等罪名是唯一死刑;參與或資助恐怖組織也可能判處死刑;綁架原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之後修法改為鞭刑。馬來西亞《刑法》第277條明文,以絞刑方式執行死刑。
20072017年間,馬來西亞有35名死刑犯伏法,其中2017年執行4件,而馬來西亞共有1267名死刑犯,占全體囚犯的2.7%。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799名死刑犯因走私毒品而被判死,其中416人是外國人。目前東南亞地區僅柬埔寨、菲律賓、東帝汶3國廢死,而馬來西亞與台灣、日本、新加坡一樣,都是人類發展指數(HDI)居高,卻仍執行死刑的亞洲國家。
內閣認同廢死 下周一提交國會
劉偉強說:「我們必須深入討論此議題,聽見各方聲音,但今(10)日要在此宣布,已決定要廢除死刑......替代方案可能會是終身監禁,因為人命被這些罪犯奪走,這也是法院判處死刑的原因。」他也表示,已全面暫停執行死刑,且在政府商議廢除死刑時,特赦委員會(Pardons Board)同時會檢視死刑犯檔案,決定罪犯可否特赦,或是改判無期徒刑。

劉偉強稱,關於廢死的提案作業已進入最後階段,且已送至檢察總長辦公室(AGC),預計在國會下議院(Dewan Rakyat15日開議當天提案。另外,劉偉強宣布馬來西亞政府計畫廢死的當天,剛好是「世界反死刑日」(World Da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對於馬來西亞政府有意廢死,人權團體表達贊同,但國際特赦組織強調:「所有罪行都廢死,沒有例外。」

走私毒品唯一死刑 遭人設局怎麼辦?
馬來西亞若廢除死刑,來自澳洲雪梨的艾克斯波斯特(Maria Exposto)有機會扭轉命運,已經當祖母的她在2014年從中國上海飛往澳洲墨爾本,在吉隆坡轉機時被抓到攜帶逾1公克的結晶甲基安非他命(crystal methamphetamine,又稱冰毒),在被關押3年多後,馬來西亞地方法院判決無罪,認為她是遭到愛情式詐騙(romance scam),但檢察官隨即上訴,使得艾克斯波斯特仍被監禁。

澳洲廣播公司(ABC)指出,海關發現藏在包包內襯中的毒品,而艾克斯波斯特在網路上認識1名自稱是美國特種部隊的「丹尼爾.史密斯」(Daniel Smith)上尉,自此落入愛情式詐騙陷阱,她飛到上海與此人見面,「丹尼爾.史密斯」給她包包,要她帶到澳洲,但艾克斯波斯特根本不知道裡面藏有毒品,甚至主動把包包給海關檢查。不過上訴法院5月判定艾克斯波斯特有罪,她將面臨絞刑。

人權團體讚揚 國際特赦:不能有任何例外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奈度(Kumi Naidoo)說:「沒有時間可浪費,死刑早該成為歷史的一部分。」馬來西亞民權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讚揚馬來西亞政府的決定,並稱死刑是野蠻行為,且無法證明能預防重大犯罪,該組織顧問蘇仁德蘭(N. Surendran)稱,馬來西亞新政府展現「善良德行的力量,能成為區域和全球的榜樣」。
馬來西亞政黨聯盟「希望聯盟」(Pakatan Harapan)在5月大選中獲勝後,出任內政部長的土著團結黨(PPBM)黨魁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說,死刑是必須修改的7項法規之一,希望聯盟的共同宣言中也有提到。此外,馬來西亞1名男子販賣大麻籽油給病患,結果被判處死刑,而高齡93歲的「回鍋」總理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則力挺該名男子,呼籲重新審判此案。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得拒絕之。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其他相關條文】
《刑法》第1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個人心得
         台灣的廢死議題已經持續多年,特別是近幾年台灣社會刑事案件頻繁,從2014年台北市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至小燈泡事件,有關於廢死正反兩方的論述也使其雙方都有各自的擁護立場。西方民主國家多已廢除死刑,即使在法律上仍舊存在,但就實際面而言也多不再執行,也有人將死刑的執行與否和人類發展指數做相呼應的對比,指數越高的國家則較不會執行死刑,不過台灣和日本就是這當中的例外。支持廢除死刑的主張多以人權為導向,認為沒有人有權利可以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另外則是誤判的問題,而因為受到國際聲浪的影響,雖然台灣仍有死刑,但近幾年台灣真正執行的死刑案件也非常少,最近一件即是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主謀鄭捷,日本近期則是處決了二十多年前東京沙林毒氣事件的主謀奧姆真理教教主等人,而這兩起事件恰巧都是與公共安全相關的大型事件。
         死刑所探討的層面事實上不僅止於它的廢除與否,還有其執行的方式是否符合人道作為,例如台灣是槍決但日本卻是絞刑,它對於受刑人身心上的煎熬是否關乎死刑犯的基本人權,甚至也可討論的範圍還可延伸至對於死刑執行者心理壓力上的保護等等,皆為日後在死刑這項議題上可諸多觀察及探究的方向,而不單單只是是與否的二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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