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吳嬿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1
【標題】中國反對馬來西亞將獲釋維族人送往土耳其
【內文】
中國外交部星期五表示,堅決反對馬來西亞不理會中國遣返的要求,釋放11名新疆維吾爾人,並允許他們前往土耳其的決定。
中國外交部在一份發給路透社的傳真中表示,這些維族人都是中國公民,堅決反對將他們送往第三國。
此前,有報導表示,這 11 名維吾爾族穆斯林的律師星期四證實, 馬來西亞的檢察官傾聽了呼籲,基於人道主義理由釋放了他們。他們星期二已經乘飛機抵達土耳其。
馬來西亞當局先前拘留了這些去年 11 月打穿泰國監獄牆壁後出逃到馬來西亞的11名維族人,指控他們非法入境。
他們是2014年在泰國被拘捕的200多維族人的一部分。 100多人2015年被強迫遣返回中國,引發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指這些被遣返回中國的維族人會遭受從酷刑到死刑等各種迫害。中國自今年2月以來一直施壓馬來西亞,要求將這11名維族人遣返回中國。
目前,馬來西亞政府還沒有對此事發表評論。不過,外界分析,事件可能會加劇馬來西亞與中國的緊張關係。自馬哈蒂爾今年 5 月出人意料地贏得選舉,再度成為總理以來,他取消了前政府簽約給中國公司的價值 200 多億美元的建設項目。中國當局近年來在新疆對維族人展開大規模的鎮壓,還以“職業培訓”的名義在新疆設立“再教育營”。據信有多達 100 萬維族人被關押在裡面,被迫接受意識形態灌輸。
【相關法規】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二、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為或不行為,於其發生時依國家或國際法律均不構成罪行者,應不為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之規定。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心得感想】
當人民在他國犯法時本國都希望能送回本國自行處置,然而許多國家的態度是不理會,其中理由包含許多原因,同時也因各國法規不同,至今也還未有一個具有強制力能規範各國的法規,造成發生問題時總構成各國的鬥爭。
我認為,這不單單關乎人民權利,也是國與國之間某種程度上的挑釁。馬來西亞最後不將這11名維族人民放回中國也是因為先前由泰國回去的100多名維族人受到中國的酷刑死刑等迫害,引發國際撻伐,轉而將他們釋放往土耳其。
新聞後方也提到,中國近年來對維族人進行大規模鎮壓。這是一件多麼令人難過的事,在文明的現代中國依然以此種不人道的方式對待自己國家的人民,雖然對於無神論的中國,穆斯林就是異己,就是在挑戰中共的權威,但人民有信仰自由,不應以此種不合理理由囚禁人民。希望能有其他力量介入並幫助這些人民重獲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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