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詠婷 (3)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貧母攜子燒炭!高一兒獨扛家計 想成為烘培師養家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2018/10/11
【內文】桃園平鎮9日晚間發生一起單親媽攜2子燒炭的悲劇,警消趕抵現場時,無奈母親及小兒子已明顯死亡,大兒子經送醫後獲救,大兒子向警方表示,因經濟壓力大,覺得活著很痛苦,母子3人才決議共赴黃泉;據瞭解,因母親患有精神疾病無法外出工作,全靠就讀高中夜校建教合作班的兒子打工扛家計,大兒子白天在一家糕餅店半工半讀,學習烘培,自己也希望能成為一名烘培師,雖生活清苦但也漸入佳境,未料卻發生如此憾事。據瞭解,王姓單親媽媽(41歲)與就讀高一(16歲)、國一(13歲)的2個兒子雖同住在平鎮區自購的房子,但因王母長期失業又患有精神疾病,除仰賴當地里長物資支助,以及熱心志工幫忙,家計全靠就讀夜校的大兒子一肩扛起,大兒子白天打工、晚上讀書,打工賺取的2萬多元薪水全部都用來應付家中開銷,生活經濟壓力頗大。
大兒子並向警方透露,他相當羨慕同學都可出門玩、看電影,但他卻只能工作、上課,覺得生活很痛苦,在母親提議共赴黃泉後,兩兄弟便同意一起離開人世,沒想到自己竟會獲救。
大兒子就讀高職建教班,白天在一家糕餅店打工,學習烘培,他半工半讀一肩扛起所有家計,期望日後學得一技之長,成為烘培師;里長表示,大兒子非常成熟,看到鄰居、長輩都會親切打招呼問候,很少透露出家庭壓力的負面情緒,有時媽媽外出打工,他還會親自下廚照顧弟弟,或是帶著弟弟到里民中心寫作業,沒想到,王母因長期獨自照顧2位兒子,身心俱疲,加上精神方面病情惡化,而釀成這起燒炭的憾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心得評論
近年來常常在新聞上看到許多父母親因為經濟壓力或是飽受精神疾病之苦而帶著他們的小孩自殺,用終結生命的方式,來結束痛苦,這樣的新聞在競爭激烈謀生不易的現代社會下總是時有而聞,生活在豐衣足食的環境下,我可能沒辦法親身體驗到龐大的經濟壓力是多大的痛苦多大的負擔,但我覺得用自殺結束生命真的是很不值得的方式,人活著總是會有希望的,更何況這些小孩人生的旅程才正要展開,他們年紀輕輕,就要跟著他們的父母親一起離開人世,我覺得這是社會政府要正視並關心的地方。
憲法條文中有提及人民的工作生存權應該予以保障,像這樣的新聞政府就應該更積極更主動得伸出援手,不管是金錢上的援助亦或者是心靈上的陪伴,像是安排社工到這些家庭深入輔導幫助,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愛與關懷,讓他們知道這個社會是充滿溫暖的,如果他們能在這個社會上多得到一些溫度與支持,那我想這類的憾事,就會減少許多了。
用自殺結束生命並不是我所認同的行為,我覺得沒有什麼是過不去的,台灣社會其實給予了人們很多救濟的途徑,當然還有很多的進步空間是政府要去努力做到更好的,讓未來居住在這個社會的人們可以更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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