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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神廟:禁止女性進入違憲,祭司拒絕照辦。
[出處]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6012
[內文]
印度最高法院9月26日裁定印度教沙巴瑞瑪拉神廟(Sabarimala Shrine)「禁止10到50歲女性入廟」的規定違憲,下令神廟允許所有婦女入廟,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
沙巴瑞瑪拉神廟位於印度西南邊的克勒拉省(Kerala),主要祭拜印度教的生長之神阿雅帕(Ayyappan),每年吸引1700~2000萬的信徒朝聖。但是,沙巴瑞瑪拉神廟一直以來拒絕10到50歲婦女入廟參拜。
印度最高法院日前受理該規定違憲的訴願,9月26日裁定,禁止女性入廟的禁令違反憲法保障信仰自由的規定,下令克勒拉省政府應執行法院命令,讓神廟允許所有年齡層婦女入內參拜;但這項裁定隨後引起數百名信徒抗議。
《Republic World》報導,長期資助沙巴瑞瑪拉神廟的潘達蘭(Pandalam)皇室也聚集克勒拉省政府前絕食抗議,參與抗議的印度社會活動家拉胡爾・伊斯沃(Rahul Eashwar)表示,「約1萬名抗議者將前往沙巴瑞瑪拉神廟抗議,其中也包括女性,我們主要是想阻止過度激進的女性主義者進入神廟。」周邊部落甚至表示,他們將在阿雅帕神廟周圍「守夜」,確保他們的習俗不受影響。
(中央社)《印度斯坦時報》(Hindustan Times)報導,巴瑞瑪拉神廟群祭司和與阿雅帕神廟相關人員7日一度宣布,拒絕省長維加揚(Pinarayi Vijayan)有關政府準備執行最高法院裁定、寺廟應允許所有年齡層女性入內祭拜的對話要求。
沙巴瑞瑪拉神廟3名吠陀祭司之一的坎達勞(Mohanaru Kandarau)也宣稱,允許可生育年齡層婦女進入神廟將影響寺廟的習俗,也破壞神廟的神性。他又說,與克勒拉省政府對話毫無意義,因為省府已經決定執行最高院命令。省府應先向最高院就上述裁定提出複審,然後才與廟方對話,廟方也將向最高院提出複審的訴願。
克勒拉省宗教事務廳長蘇蘭德倫(Kadakampally Surendran)則表示,省府別無選擇,將會執行最高院的命令。
由於沙巴瑞瑪拉神廟將於18日重新開放舉行祭祀,一些信徒已威脅將阻止女性進入神廟,克省警局局長比赫拉(Loknath Behera)說,將派約600名女警駐紮沙巴瑞瑪拉神廟。
《第一郵報》報導,12日,經過克勒拉省政府在與神廟管理委員會的磋商,省政府已經任命1名女性檢查員,參與神廟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神廟管理委員會也已經表示,在10月下旬神廟開放前,將為女性建造100個新的廁所,並粉刷成粉紅色以便識別,委員會還表示,將設計變裝愛好者專用的廁所。克勒拉省也將在16日、23日和24日與信眾舉行會談,解釋省政府對最高法院判決不提起上訴的原因。
印度教許多神廟傳統上普遍認為,經期來潮女性為不潔。印度少部分農村地區,許多女性經期期間仍單獨睡覺和吃飯;因此,包括沙巴瑞瑪拉神廟在內,有許多印度教神廟都禁止擁有有月經的婦女入廟。
[相關憲法法規]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條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二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七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心得]
由於近幾年的女性權益受到高度的關注與注重,許多法條的建立開始傾向於保護女性的種種權益,然而各國的宗教信仰卻時常與女權保障的理念有所出入,而造成現在的女性權益抗爭活動越來越多,政府也很難在宗教理念與法律條文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舉此事件為例,法條已經明確地規定所有人是平等的,不可以再限制女性進出神廟,然而信徒卻對於此決策提出抗議,他們認為經期來潮的女性是不乾淨的,進入神廟會玷汙了此場域的純潔,更會破壞了神廟的神性。因為此上述種種原因,才會造成宗教與法律間的衝突。
宗教理念是從很久以前就流傳下來的,因此可變動性的範圍極低,許多信眾一進到此信仰就時常把宗教規範惦記心中,也不會去質疑此規範是不是合乎常理。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的想法也會有所改變,過去的女性權益沒有受到重視,因此宗教規範也不會有所不適當,但如今卻有所重視,我認為宗教規範也應該像法律規範一樣,可以與時俱進,面對時代轉變的潮流,可以轉變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主流價值。我知道這件事情很困難,但正是需要他們願意改變,時代才能走得越來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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