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一B 范承峰(4)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大學迎新變淫新 教長:將列管曾發生的學校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84680
【發稿時間】2018-10-18 15:51
【內文】〔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近年來大專院校的迎新活動屢傳性騷擾,朝野立委質疑「迎」新變「淫」新。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更直言,這是否會變成一種風氣、傳統,把法律視作無物?對此,教育部長葉俊榮回應,將列管曾發生的學校。
黃國書指出,近年校園迎新都踩在性騷擾的紅線上,教育部有沒有方法?葉俊榮說,重視自己的身體自主,也要尊重別人,不是好玩就可以無限上綱,教育部將要求學校注意。
黃國書又問到最近長榮、高醫大2校發生迎新涉性平案件如何處理?對此,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鄭乃文說,會行文給學校,要校方把這些個案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黃國書說,監察院去年就已經因此糾正教育部,今年卻還是同樣發生,教育部就只能行文給學校;他擔心這會變成一種風氣、傳統、慣性,視法律為無物、照玩不誤。
葉俊榮說,雖然立委們覺得「不斷提醒」好像只是例行公事,但他認為不斷提醒是重要的事情,這當中也包括列管機制,尤其是曾經發生過的學校,更要強化。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
性騷擾防治法
第七條第一項: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第一項: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心得評論】
過去在高中時期就常看到如此荒謬的新聞,讓我對於大學有著「竟然是這樣!」的一個想像。我們都知道,大學的迎新活動主要用意是要幫助大一新生熟悉校園,認識學長姊、新同學,還有系的了解,那在其進行的活動,都是由學生自行規劃、主導,但是近來越來越多已超出法律的界線,特別是在性騷擾這個部分。可能這些大學的學長姐一時覺得好玩,設計出會讓人不舒服的活動,卻讓那些花錢又花時間來參加的學弟妹感到不知如何是好,也可能留下不好的印象。對此,我認為校方有其必要性的介入了解,並且強化學生性平觀念,遏制歪風,才能保障大學迎新活動的正面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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