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政四A 周孟瑤(2-7)


姓名:周孟瑤
班級:政四A
學號:04114156

【標題】邱太三捲關說疑雲 司改會:應由監院調查
發稿時間:2019/04/02 19:45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402/1544313
【內文】
 曾任法務部長的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捲入桃園地檢署關說疑雲,他被查出幫涉逃漏稅5億元的名醫,向桃檢檢察長彭坤業「陳情」認罪協商事宜,引發爭議。對此,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這件關說疑案影響重大,不能只有檢察體系內部調查,必須有外部人士參與,以昭公信,司改會明天將送請有外部委員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調查。」一名法官則批評:「以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來說,邱太三應該辭去國安會職務。」

邱太三向彭坤業「陳情」是否恰當?林永頌說:「目前相關資訊有限,無法評論邱太三這樣做是否有可議之處,他是政治人物,應由監察院調查。」不過,林永頌指出一個重點:「如果真的是彭坤業所說的『陳情』,依規定檢方處理陳情案必須要有書面紀錄,否則就有違規、違法之虞。」

林永頌強調,司改會目前沒有認定彭坤業或邱太三是否關說,但這件事必須查清楚,而且必須是能夠讓社會信服的調查,否則將重重傷害司法威信。

一名不具名的法官認為,明顯可議的是所謂「陳情」的情境,依照彭坤業的說法,是邱邀他吃飯同時「陳情」,但是邱與彭不僅是大學同學,彭當時出任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就是邱當法務部長時派任的,「這樣的關係、這樣的場合做這樣的事,是關說還是正正當當的陳情,社會自有公評,但以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來說,邱太三應該辭去國安會職務。」(丁牧群/台北報導)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1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
。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每省五人。
  每直轄市二人。
  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西藏八人。
  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92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93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94
監察院依本憲法行使同意權時,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議決行之。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評論】
  關說在我國時常的發生,包括之前的馬前總統,關說的層級有高有低,這些政府官員利用職權之便,進行關說,這樣的行為,不僅讓民眾對政府喪失信任,有關司法的部分,更是會影響司法的獨立性,針對此狀況,檢察官改革團體發出聲明,要求立法院別再拖延,立即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希望藉由此法,能夠降低關說對司法獨立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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