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范承峰(2-7)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立院「提案王」前三名都是綠委 戰神黃國昌排13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6/1542593/
【發稿時間】2019/04/06 08:30
【內文】
立法院第9屆的立委任期逐漸接近尾聲,剩下1年不到的時間,而前3年的問政成績,都由國會圖書館以及公督盟的評鑑紀錄下來。根據《蘋果新聞網》整理的國會圖書館統計,截至今年3月20日為止,立法院第9屆立委主提案數前3名都由民進黨立委包辦,依序是綠委莊瑞雄、蘇震清及林俊憲;質詢次數前3名則是藍委許淑華、黃昭順及綠委邱志偉。

提案王是莊瑞雄 戰神黃國昌排13
在提案數方面,莊瑞雄所提的311案中已有56案通過三讀,包括教育類《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等;蘇震清共提279案、林俊憲提212案,接下來依序為邱志偉、呂孫綾、蔡易餘、鄭寶清、賴瑞隆、林昶佐、徐永明列為前10名。至於時代力量的「戰神」黃國昌則排在第13名,共提152案。

所有立委提案類別方面,以法務類最多共553件、財政金融類次之共465件、社福衛環類第三共459件,根據統計,超過5千件提案中,共有1300件已通過三讀,達成率約24.3%。

根據已出版的立法院公報,統計至今年2月19日止,本屆立委質詢數前3名分別是藍委許淑華、黃昭順及綠委邱志偉,接下來則是徐榛蔚、李彥秀、鍾佳濱、林俊憲、江啟臣、鄭天財、鐘孔炤。值得注意的是,許淑華總共有超過1000次質詢,比第2名的黃昭順412足足多了一倍,許淑華有941次屬專案質詢、105次委員會質詢,而亞軍黃昭順則有285次專案質詢、114次委員會質。

不同政黨立委的質詢表現上,藍委愛提專案質詢,總共1885次,遠超綠委提了515次專案質詢;但委員會質詢則相反,綠委共質詢6539次、藍委3791次,只有5席的時力立委則共有649次,親民黨3席立委則進行了190次委員會質詢。其中,關於經濟貿易類、交通建設類、衛生社福類和外交僑務類的議題質詢次數最多,皆超過1500次。

公督盟:透過評鑑 兼職立委慢慢走向專職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公督盟的立委評鑑從第7屆開始到現在第9屆,已經邁入12年,有慢慢出現質與量的改變。他舉例,過去一般委員會的會議時間僅3小時不到,質詢率才44%,到現在會議都是5個小時以上、質詢率接近90%,是最顯著的改變,「我們透過評鑑,讓早期的兼職立委,慢慢走向專職立委,下一階段要往專業立委邁進。」

張宏林說,早期的立委常常一言不合就打架、不質詢或是根本沒來,讓民眾對國會的問政品質感到失望,但就他自己觀察,第9屆的會期開始,國會推動會議、協商透明,公開轉播議事紀錄,讓認真問政的立委在論述公共政策有很大的發揮空間,未來不善於表達或太混的立委要開始緊張了,隨著國會越來越透明,完整的表達與論述將是民眾檢驗民代的一大標準。

公督盟評鑑在剛推出時,常遭立委、助理詬病,僅是為了衝提案量與發言次數,卻要做出不符績效的報告與結案,張宏林解釋,評鑑制度一直都不斷調整,現在最低門檻就是1個立委在1個會期提5筆就好,發言紀錄採委員會中心主義,像內政委員會1個會期最多要有17次發言,那該委員會的立委就應該要有17次的發言紀錄,以此標準去衡量立委的責任,「並不是發言越多,分數就越高,我們也會檢視發言的內容、提案是否符合陽光公益法案,或是有沒有通過三讀版本。」

學者:現行立委評鑑制度 易造成「拼業績」現象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直言,現行的立委評鑑制度,例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做的每屆立委評鑑,包括量化指標如出席率、質詢率、法律提案數、預決算提案數,以及公民評鑑、立委資訊揭露等,評鑑項目很多元,可是,仍造成立委競相提案「拼業績」的現象。

施正鋒說,就像現在中小學的教育,不會只用數字判斷學生的表現,同理,對立委來說,提很多法案也不代表每案品質都很好,建議應該請各領域更專業的學者,評鑑各委員會不同立委的表現,例如,是否能請教育領域專業的學者,評鑑教育委員會的立委,提案、通過的法案是好是壞,才能更進一步判斷出其立法品質的優劣。

施正鋒補充,評鑑也必須考量,對區域立委來說,選民服務和問政都是工作的一環,如何拿捏兩者平衡很重要,例如像原住民族立委,選區遍佈全國,必須上山下海,用同樣標準審核他們與其他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其實不太公平。

另外,一位不具名的國會助理表示,雖然公督盟的評鑑會加重平常的業務量,但若有機會拿到績優立委,一方面可以給選民有一個交代,也能提升立委形象,他願意看評鑑帶來的正面影響;他也說,評鑑最需要注意的是「待觀察名單」,公督盟設下的1會期5提案、質詢次數符合委員會會議次數,都是很基本且應該要達標的門檻,若沒有達成,立委要自己好好檢討原因。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第一項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第二項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68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
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70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根據立法院圖書館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統計資料,對於由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有一定的約束性、制約性及選民同的參考價值,畢竟這是「付出多少,就會有多少的良好紀錄」的一個現實面。然而,共113位立法委員究竟有沒有實際完成身為立法委員該達成的任務? 又或者應該說,他(她)們到底在立法院都做了些什麼? 相信社會上大多數的選民朋友對於立法院的會議狀況以及立法委員平常的出缺席、提案狀況、發言用詞、質詢態度等不甚了解,以至於將手中珍貴的選票投給一個不會做事的人實為極大的諷刺! 因此,在最近幾年開始有了國會頻道,透過質詢的實況直播讓全國民眾親眼見證,並達成資訊公開、議會透明。
        但是,立法院貴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憲法給予這些代議士權力,並不代表這些立法者能夠將權力無限上綱,而是要有所限制。經過修憲後,立委人數從原本的兩百多人變成現在的113人,因此要更謹慎的去把關,讓國家的立法機制、效率能夠趨於完善。而這則新聞中看到,記者強調提案數比例的排名,卻忽略了實際層面上並不是「提案多,就更能證明自己是優良的立法委員」。立法委員並非「業務員」,不是要拚「業績」,而是個為國家制定法律的代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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