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政一B 蘇柏淮 (7)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少事法修法 法界:要有完整法律保護流程
【發稿時間】2018/11/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43374
【內文】〔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昨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重點,不僅是少年法庭應如何及早介入,更關鍵的是,在警察偵辦階段,就要有完整的法律保障程序,要有即時的專業人士如律師、社工等專家,確實保護涉案少年。
對於若採「少年檢察官」制度的看法,陳雨凡認為,若採此制度,偵辦少年案件的檢察官,應與偵辦成年案件的檢察官分開,不管怎麼修法,要保留少年刑事犯與虞犯(指常與犯罪習性人交往、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參加不良組織等)應送到少年法庭之制度,並非所有案件均交檢察官偵查。
偵辦階段 應有專家介入保護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律師認為,現行少事法規定,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算是少年,但現在少年早熟,加上國內各方面環境也已成熟,年齡上應嚴縮,還是放寬仍需重新定義,否則目前黑社會知道十八歲以下少年去殺人,僅屬少年犯,很高機率不會被判死刑,導致近年來,愈來愈多殺人案是少年所犯下。
而律師劉韋廷則表示,修法前應先將少事法或刑法範圍特定清楚,否則恐導致觸犯相對重罪的少年移送少年法庭,輕罪反而移送一般法院,造成「輕罪要關、重罪僅受保護管束」的奇怪現象。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七十七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相關法律條文】
少年事件處理法
【心得】
這次的少事法修法在少年法庭提早介入和提供完整的法律保障程序這兩方面都有改進。我們最初對法律的認知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然而,隨著時代演進,法律如今不僅僅規範我們不能做什麼,還有著預防的效果。提到少事法又更加進一步,有著限制、預防、教育導正、以及保護作用,為的就是希望這些青年不要因為年少輕狂、被人帶壞方向,而錯失擁有美好生活、光明未來的機會。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許多黑社會便利用這樣的法律機制,來教唆青年殺人,藉由少事法的保護來規避死刑或其他嚴厲刑責。因此,這次修法也應對此方面做出改善,若無法達到合理的限制,將會有輕罪要關、重罪僅受保護管束這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完全違背了當初設立少事法的用意。
總結來說,我認為對於少年的保護應是官方、民間都要負起的責任,對於國家未來的棟樑,我們如果發現其有不良或偏頗的行為、價值觀,應該要在第一時間就進行勸導並了解原因,若真的等到發生案件以致少年法庭出動,那很可能已經太晚了。因此,唯有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維護,我們的下一代才可以有健全心智和美好的未來。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