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蘇柏淮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假新聞滿天飛 立委要求NCC對未查證訊息開罰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09822
【內文】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選舉越來越靠近,各種選戰謠言也滿天飛,多名交通委員會立委共同對假新聞流竄感到憂心。NCC主委詹婷怡表示,NCC就爭議案件,會檢視媒體報導內容是否與事實不符,是否損害公共利益,若沒有善盡事實查證責任,將依法處理。
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日前被指戴耳機參加辯論,涉嫌作弊,事後高雄市選委會証實為假消息,陳其邁本人也召開記者會澄清,但相關訊息仍持續在網路發酵。
立委鄭寶清表示,資訊時代訊息氾濫,媒體常以「三搶」為行動方針,「搶流量、搶點閱率、搶快」造成對訊息查證不夠確實;鄭寶清進一步指出,NCC對於散布假消息有許多武器可用,《衛廣法》第 27 條也明確要求媒體刊登前必須查證,若有違反NCC可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也可停止該節目或廣告,要求NCC對未做到的廣電媒體進行裁罰。
NCC主委詹婷怡表示,NCC的立場是有關廣電媒體事實查證與平衡和滾動式更新,要落實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若有爭議案件,諮詢委員在參考製播過程時,會檢視廣電媒體製播的內容是否與事實不符、內容是否損害公共利益,以及有沒有善盡事實查證,NCC都會依法處理。至於是否開罰,詹婷怡則採取保留態度。
立委李昆澤也已國外為例,指出2014年香港公投,以及剛結束的美國期中大選,都受網路攻擊,認為NCC應該和中選會加強合作,建置第三地備援系統和大選緊急應變小組。
詹婷怡強調,針對選舉等重大事件,NCC會確保網路傳輸不中斷,面對緊急狀況,NCC也和電信業者演練非常多遍,會提前準備和預警。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條】
《廣播電視法》
《有線廣播電視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
【心得】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人們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輕易地獲得各式各樣的資訊,其中尤其政府的資料也越來越公開透明。此外,透過人民言論自由,可以交換不同的意見並凝聚民眾的意識。
然而,言論自由也帶來了壞處,有些心懷不軌的惡人散布假新聞,意圖煽動大眾,甚至影響選舉結果。
隨著假新聞日益猖獗,政府決定著手處理,NCC透過廣電三法,對播報不實新聞之媒體進行裁罰,希望藉由這樣的法律制裁來遏止假新聞的出現。對此便產生了一項爭議:究竟限制假新聞是否侵害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他符合了比例原則中的目的適宜性,因維護社會秩序而限制言論自由是被允許的。
但是光靠政府的限制,足以是假新聞徹底地消失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假新聞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人民愛看且容易被情緒煽動,媒體愈是播報愈是有利可圖。所以如果我們閱聽人不好好的改變,增進我們的媒體識讀能力,那麼假新聞是不會消失的。
總體而言,言論自由以及一個良好的新聞環境是必須由官方民間齊心協力共同維護的,二者缺一不可。選舉將至,除了NCC應加緊注意假新聞外,我們也應謹慎地閱聽新聞,在得到消息後應確認其正確性,不要讓有心人士透過假新聞,成功地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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