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政一B 蘇柏淮 (3)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法院認證! 批洗版的藍民蠢蛋、無知,無罪!

【內文】〔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東奧正名行動小組執行委員朱孟庠,2016年撰寫「除去殖民符碼,展現臺灣國家的文化認同」評論文章,並轉載於自己的臉書,引來政治立場傾向藍營的張姓男子不滿,於朱女的臉書留言質疑,曾任國代與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的醫師許龍俊,回擊張男「既蠢又無知」、「現丑(醜)」、「蠢蛋」,張男怒告妨害名譽罪,法官卻認為,許男言詞或許激烈,導致張男不快,卻屬於發表政治、歷史立場的言論自由範圍,據此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朱女在「民報」撰寫上述文章,並轉載於自己臉書,張男卻留言批評質疑,亦即俗稱的「洗版」,甚至對文章內「日治」等用詞亦有意見,醫師許龍俊與朱女有交情,他勸朱女將意識型態相左者封鎖或刪除朋友,不要回應挑釁,「是浪費時間,這種人就是來洗版、找麻煩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刪除這種人,不要降低自己品味」。

不過,朱女仍持續回應張男,雙方你來我往,許男受不了,在朱女的臉書中回應張男,「應該有讀過臺灣史吧。日治就是日治,不叫日治,要怎麼叫?能說國民黨執政時期叫國佔或國據時期嗎?」,「吃國民黨屎觀長大的某些臺灣人,是既蠢又無知的可憐,圓仔花嘸知自己醜,喜歡四處去跑跳現丑(醜),就像馬英九,洪秀柱一樣,不過現階段中國政府,最喜歡這種蔣朝的愚民教育出來的蠢蛋」。

張男認為,「既蠢又無知」、「圓仔花嘸知自己醜」、「喜歡四處去跑跳現丑(醜)」、「蠢蛋」是辱罵他,進而提起告訴,許男則於南投地院審理時指稱,上述之語是形容「洗版」的人,不是針對張男一人。

南投地院法官卻認為,此案源於雙方對政治評論文章的見解不同,許男對張男的言論予以反擊,「蠢蛋」、「既蠢又無知」等詞,雖有智力低下、遲鈍、不能辨別事物等意涵,「圓仔花嘸知自己醜」、「喜歡四處去跑跳現丑(醜)」,亦指人不知自己短處而到處炫耀,惹人訕笑之意,但上述用語於現時今日,也成為社會大眾使用頻繁的口頭禪或發語詞,除詈罵(惡言罵人)以外,也可廣泛用於指涉事情不合常理、或無由的情緒反應,甚至用於友人間的嬉鬧,不必然會有負面意義。

法官強調,言論自由是一種「表達的自由」,許男縱使言詞激烈而有失允當,讓張男感到不快,但許男本意與最終目的,並非妨害張男的名譽,許男是針對張男所屬政治立場的留言,做出抽象的負面評價,屬於「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範疇,動輒對這類似言論冠以刑責,將衍生「噤聲取代討論」後果,妨礙言論自由與追求真理、促進民主的功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似,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三零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心得】
罵人蠢蛋、無知竟然還可以無罪?這是我看見標題時的第一反應。然而看完內文後我才徹底的了解這項判決原因。首先,因為許男使用的言詞並非過於攻擊性,在現今社會又常被人們拿來當口頭禪或發語詞,所以不一定有負面含意。再者,盡管許男使用激烈的言詞使張男不快,他的「目的」(發言動機)並非要侮辱張男。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許男的言論是為了發表意見,若判其刑責則是間接的傷害民主。
言論自由權的保障賦予人民自由抒發己見的能力,促使社會更加民主、進步,是一個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不過由於保障的範圍過於龐大,相關的紛爭也不勝枚舉,也因此法官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必須特別小心,必須確認言論造成的傷害、發言者的動機以及判決造成的影響,才不會導致人民和民主受到不當的損害。當然,除了法官盡力的維護言論自由外,我們應要共同保護這項基本權利,不該將其濫用並心存僥倖,認為法官一定會做出利於自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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