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四A 張孟頴(四)

【標題】露宿街頭也不行!匈牙利憲法將街友當成罪犯
發稿時間:2018/10/16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599/3423972
【內文】
匈牙利憲法新條文規定,露宿街頭屬犯罪行為,目的是為了禁止習慣性居住在公共場合的行為。此法15日生效,其授予警察權力可將街友從街頭趕走並扣留他們的財物。
根據匈牙利憲法第22條修正案,街友若拒絕去收容所,將被迫從事公眾服務計畫,他們也可繳罰款避免勞役,再付不出罰款就坐牢。
匈牙利社會事務部長菲勒普(Attila Fulop13日表示,這項法律是為了整體社會利益而定,而且體制內有夠多地方關照街友。
然而批評者認為,這項法律是匈牙利右派總理奧班(Viktor Orban)鎮壓國內最弱勢民眾的最新一次行動。
匈牙利國會最初在6月通過該法,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特別報告員蕾拉妮‧法爾哈(Leilani Farha))認為,這項法律讓人擔心無家可歸者恐面臨殘忍、非人道或惡化待遇,她稱匈牙利政府把街友當成罪犯一樣對待。
法爾哈表示,匈牙利緊急收容所空間不足以容納國內粗估逾1萬人的流浪族群。但匈牙利政府表示,目前國內有1.9萬個收容所,今年政府將提供91億匈牙利幣(約台幣10.1億元)協助有需要者。
根據與無家可歸者合作的非政府組織,部分無家可歸者表示,比起國內收容所,他們更喜歡睡在街頭,因為收容所過於擁擠、缺乏有品質的服務,而且還有難以抵達。
該組織員工表示,這項法律將無家可歸定罪,也低估他們與其客戶建立信任與長期協助解決問題的能力。該組織將被迫實施政府政策讓流浪者不要待在街頭。

這並非匈牙利政府首次利用法律鎮壓流浪人口。匈牙利政府2013年首次將露宿街頭視為犯罪,警方若發現可罰款。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個人心得

        國家本身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義務,基本權即是一般所理解的人權,居住權與生存權都是所有人應享有的天賦權利。街友本身是在社會上較為弱勢的一群,他們往往會因為兢爭力不足、適應能力不佳或是缺乏某些生活能力,遭受到許多不平等的對待,故而較無創造財富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須適當的予以協助,以確保弱勢族群在生活上可以達到基本最低限度保障。不過就國家和市容的角度來看,街友的聚集除了可能使整個城市整體觀感不佳外,也有可能引發一些社會動亂,因此匈牙利政府想要改善街友群聚現象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匈牙利政府並沒有從社會福利面著手,像是匈牙利的緊急收容所不敷使用,它沒有考慮要擴建收容所或是建立一套完整個輔導街友就業的制度等等,反而將「露宿街頭違法」一事提高至憲法層級,除了違反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外,匈牙利政府此舉也因沒有配套性措施的政策規劃,而無助於根本性解決街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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