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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鄭喬尹
【標題】
悲劇!老婦持榔頭打死老伴 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2018-10-18 00:46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即時報導
【內文】
長照悲劇又一起!台北士林區一處國宅,昨天驚傳妻子拿榔頭打死老伴,同樣74歲高齡卻犯下重大刑案,今深夜檢察官依殺人罪罪嫌,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今深夜羈押庭,法官裁定羈押獲准。
士林地方法院昨晚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陳婦除了在警詢、複訊時,也在審理時,坦承犯行,認為陳婦犯家庭暴力罪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陳婦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在法官審理時,陳婦坦承,「已不想回到原本住的地方,目前無其他地方可去,且無交保之意願」。
陳婦之子在庭上證稱,家中短時間內沒有人能全程照料被告,羈押庭認為,被告陳婦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確有羈押之原因,再審酌陳婦的情緒、家庭支柱,認為有羈押必要,准予羈押。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台北市士林區一名74歲陳姓老婦昨天涉嫌持鐵鎚重擊久病的74歲丈夫頭部致死。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訊後依殺人罪聲押陳姓老婦,士院今天凌晨裁准羈押。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理由指出,陳姓老婦坦承殺人,且有現場照片、扣案鐵鎚與證人證述等證據,足認她涉犯殺人重罪嫌疑重大。
陳姓老婦向法官供稱,不想回到原本居住的地方,無其他地方可去,也沒有交保的意願;陳婦之子則向法官表示,家中短時間內無人能夠全程照料陳婦,法官因此認定陳婦有逃亡之虞。
法官審酌陳姓老婦情緒狀況、家庭與經濟狀況及其意願,認為難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而有羈押必要,裁定准予羈押。
全案起於台北市消防局昨天中午12時19分獲報,指士林區基河路一處民宅有名7旬老翁額頭有2處長、寬各1公分的挫傷,現場已無呼吸心跳,立即派員協助送往新光醫院搶救。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昨天說,警方接獲一處社區保全的報案電話,指稱有名老婦住戶自稱殺了家人,立即派員前往調查,現場發現被害人吳老先生頭部受傷,由救護車送到新光醫院救治。
陳姓老婦到案供稱,由於先生長年罹患高血壓及糖尿病,自己無力照顧,才持鐵鎚重擊其頭部。
士檢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姓老婦涉犯殺人重罪,昨天晚間聲請羈押,法院今天凌晨裁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五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心得評論】
隨著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但長照計畫卻尚未到位,包括未考量到照護者的壓力,若一個人必須以一己之力承擔一個失能者之照護,其精神壓力及身體之負擔是常人所能想像,尤其老婦年事已高,台灣社會現今多有這樣的情況老人照顧另一個失能老人,這樣的生活束縛了照護者自身的生活,雖然因此剝奪他人生命權益但我們真的能完全歸咎於老婦一人嗎?難道社會、政府未有責任?我認為政府應提供這些弱勢者照護協助,不管是補助看護費或者是按排人定時查訪了解被照護者及照護者的狀況,才有可能及時介入可能發生的悲劇以及防止發生慘劇,否則在少子化及高齡化兩者的催化下這樣的情況只會越來越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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