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政一B 顏郡婷(3)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單親貧母攜子燒炭2死1獲救 次子臉書:終於可以脫離這世界
發稿時間:2018-10-10 16:39 自由時報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6774


【內文】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住桃園市平鎮區廣豐街福壽11巷的王姓單親母親,9日深夜11點左右帶著13歲次子燒炭輕生,警方獲報趕抵時,發現母親及次子已明顯死亡,現場未留有遺書,長子則在另間房間獲救。據長子說,母親長期患有精神疾病,不堪經濟壓力,曾多次透露「一起走」的想法。

據指出,41歲王女與男友生下2子後,與男友家人相處不睦,10多年前帶著2子住在父親名下公寓,但王女精神狀況不佳,長期失業,親友偶爾會拿錢接濟,收入多靠16歲就讀夜校高一的長子半工半讀,每個月僅有2萬多元薪水,生活過得相當困頓,王女曾多次透露不如「一家一起走」。

警方9日深夜接到大兒子同學報案說,他接到同學簡訊寫說:「謝謝大家這幾年的陪伴」,驚覺事態有異,立刻打電話報警。警方抵達現場時,王母與次子躺在主臥室,已明顯死亡;長子則倒臥在自己房間床上,陷入昏迷,經救治後清醒過來,長子起初拒絕就醫,經警方勸說後由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幸無大礙。

王女次子常在臉書上宣洩憤怒與負面情緒,9月27日下午貼文寫說,「終於可以脫離這個容不下我的世界了」,10月7日則寫下,「好啦!是時候該跟這個世界道別了!拜拜」,2則貼文都有人回應關心,但他都未回覆。

王女長子向警方透露,母親患有精神疾病,沒有工作,他年僅16歲,卻得扛起家計,不能像一般的青少年有正常的校園生活,讓他備感煎熬,當天雖得知母親要帶著弟弟一起走,但生活實在太苦,因此也不反對,只是默默回到自己房間,在意識模糊下傳訊息向同學道別。

長子被救回一命,校方得知消息後也說,等他到校上課後會加強心理輔導。社會局則說,已指派社工協助,為了防止意外,先將大兒子交由舅舅安置照顧。

鄰居說,王女鮮少與鄰居互動,2兄弟平時看起來也很正常,因此未多加留意,小孩何辜,發生這樣的憾事,令人唏噓。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百一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十二條: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自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此種實現之促成,端賴國家措施與國際合作並當依各國之機構與資源量力為之。
第二十五條之一: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心得評論】
這樣的社會悲劇,在台灣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新聞中的母親因為患有精神疾病,但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就醫,在精神疾病沒有恢復的情況下,也沒有公司願意雇用她。而這樣惡性循環下的犧牲者,便是她年僅十六歲的兒子,本該是好好享受青春的年紀,卻被現實逼迫,讓他小小年紀卻得一肩扛下家計…

但令我疑惑的是,為何這樣的家庭沒有任何補助收入呢?

我想,或許是因為他們無力去主動申請,讓政府及社福機構並不知情他們一家的處境。

這便凸顯政府現階段所要加強的,便是處理「如何深入台灣每個家庭」的問題,如果能確切的了解每個家庭,並給予適度的關懷是幫助,或許這樣的悲劇能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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