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創紀錄!紐約1成學生無家可歸
發稿時間: 2018年10月16日 06:00 世界日報 孫良編譯
【出處】
【內文】
紐約市公立學校的無家可歸學生今年春天是11萬4659人,創下紀錄,相當於每十個學生就有一人,晚上要住在遊民收容所或親友家。他們一早和其他學生一樣,要從城市的一個區趕往另一個區上學,部分學生要穿過好幾個區。
住在臨時居所的紐約市學生,去年已是連續三年突破10萬大關,他們是遊民中最弱勢的群體。儘管無家可歸是紐約市長白思豪2014年上任後發誓要解決的問題,但政府和私營機構給無家可歸學生的資助卻一直沒有大幅增長。
1,紐約市的無家可歸學生比州府奧伯尼的人口還多
隨著遊民人數的增加,紐約市無家可歸的學齡兒童過去八年急劇升高,從2010年的6萬9244人劇增到今年春天的11萬4659人,使紐約市成為遊民學生最多的美國大城市之一。芝加哥無家可歸的學生去年占公立學校學生的5%,洛杉磯2016年超過3%,而紐約市公立學校的全部學生人數為110萬。
紐約的無家可歸問題嚴重,收容所人滿為患,很多人露宿街頭和地鐵站。去年住在收容所的無家可歸學生近3萬8000人,其他人是住親友家。與2016至2017學年相比,上一學年住在臨時居所的學生增多3097人。
2,144所公立學校的三分之一學生無家可歸
紐約市有1800所公立學校,其中144所學校在過去四年中,無家可歸學生的人數超過三分之一;他們的學業成績往往較差,在以收容站為家的學生中,2015至2016學年只有12%的人通過州考的數學考試,通過英語考試的占15%。
在無家可歸學生超過三分之一的學校,校長辦公室的面積要比其他學校大一倍,因為要為學生和家長提供許多服務。
布碌崙(布魯克林)446小學的無家可歸學生超過四分之一,校方每天要為他們操勞許多日常事務。校長說,去年一位母親來電話,說因為受傷她需搬到另一個收容站,而她的四個子女都在446小學,他們要落實如何到布朗士區申請新住所,因為紐約市只有布朗士才有設施可接待遊民家庭。於是校長派人協助安排計程車,把受傷的母親及其子女送到新收容站,但四個學生因此缺課數日。
3,布朗士僅第十學區就有1萬804個無家可歸學生
在低收入學生集中的學區,無家可歸學生是年年增加。在紐約市32個學區中,布朗士第十學區去年的無家可歸學生最多。遊民學生多就意味著更多的缺課和學習成績差,住在收容所的學生去年平均每人缺課30天。
4,每1660個無家可歸學生只有一個社工
市府2016年首次為遊民學生撥出專款1030萬元,去年把給服務於無家可歸學生的社工資助增加到1390萬元,但這筆款項要資助70個社工,平均每1660個遊民學生才有一人。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憲法第一百六十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憲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經濟文化國際權利公約第十條第一項:對作為社會的自然和基本的單元的家庭,特别是對於它的建立和當它負責照顧和教育未獨立的兒童時,應给以盡可能廣泛的保護和協助。缔婚必須經男女雙方自由同意。
社會經濟文化國際權利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本公约缔约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缔约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而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住宅法第一條: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
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法。
【心得評論】
在台灣,青少年翹家的新聞及尋人啟事幾乎天天出現。在紐約市,一個看似健全的城市,卻有一成的孩子無家可歸。每天拖著一身的疲憊,回到的不是家,而純粹是個睡覺的地方。收容所充斥來自四面八方的人,低水準的居住環境、不完善的兒童福利措施也使得學習效果不佳,失去基本權利的孩童承受著經濟的壓力,無心專注於課業。不具獨立生活能力的學齡孩童是遊民中最弱勢的群體,政府應給予經濟上的扶助,編列給跨區求學孩童的校車及加強學習成果的課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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