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于珊 (2)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興大徵義務教師 學生爆:校長在校務會議竟說這句話
              2018-10-06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14/3406675

【內文】

中興大學日前招募義務教師引來外界撻伐,教育部也表明「不妥」,中興校方隨即發聲明表示「以後不會了」,會依循教育部的規定支給鐘點費。然而,中興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今天(6日)凌晨發布聲明表示,後續校方在開校務行政會議時,校長竟然說「面試時再問對方能否回捐薪水給學校」,因此學生團體發表聲明表示譴責。

中興大學在上月25日,於官網公告該校獸醫系,徵求臨床獸醫學兼任義務授課教師3名,身分限制碩士以上學位證明,卻註明不支薪不佔缺。

「遏止佛系教師,守護高教品質」,中興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發表聲明指出,今年九月底,學校公開招募三名獸醫系「義務授課教師」,這樣子要求頂尖人才做功德的心態遭到各界嚴正批評。離譜的是,3年前就已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不禁讓人質疑,校方究竟是沒有反省能力,還是不把高教教學品質放在眼裡?

聲明表示,校長在會議上針對此事的報告說出了:「為了不讓社會不安,往後一定要支薪,但我們可以在面試時,告知對方本校財務狀況,並商討是否可以將薪水,回捐給學校進行運用。」

聲明指出,此話看似合理,實際上是在以一個勞資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暗示求職者,你可以將薪水回捐給學校;讓我們試想一個情況,如果身為求職者,在面試時,誰敢不答應呢?又有多少教學優良教授,有足夠的背景可以支持他接受不支薪的情況來校服務、上課呢?更進一步的說,往後學生的受教權益是不是會在教學勞動品質沒有受到保障的情況下受損呢?

學生代表大會向校方呼籲,恪守教育操守,停止踐踏高教勞動權益。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 165 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世界人權宣言】
第23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心得】

日前中興大學徵不支薪義務教師已遭到各界嚴重撻伐,教育部也認為這是不妥、不適宜的做法。雖然校方隨即發聲明稿承認錯誤,但又被爆出以「薪水回捐」要求面試者。整件事令我感到十分不可思議。中興大學也算法律知名學校怎麼會犯這種錯誤,而且竟然不是初犯。這不只是職場上不對等的勞資剝削,更對學生、尤其老師的人權造成侵犯。

憲法第二十一條表示我們有受教育之權利。在大學學生是在追求更高領域的知識,而老師在不被支薪的情況下如何能保障學生受到高品質的教育。誰會在沒有強大教學熱忱且願意為學校付出的情況下,認真負責地免費教學?

讓我不能理解的是,學生並不是沒有繳學費,而這些學費卻沒有交到老師的手裡,國家預算比例最高的支出項目是教育,中興是國立大學,比私立學校申請資金來的容易,那為什麼學校還會如此缺錢?到底背後有什麼不可吿人的內幕。是否有意招不在意薪水只欲沽名釣譽、想為自己名片上多一筆經歷的人,彼此狼狽為奸,助校方斂財呢?

另一方面講到教師的工作權,憲法第十五條以及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皆有對保障這項權益。尤其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更表現出對教育工作者的認可。

在這個普遍都唸得起大學的年代為何對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反而降低了呢?會來面試應徵工作的通常都是有這個需求,需要薪水,然而學校卻暗示是否回捐,想當然耳,不會回捐的不會錄取,這對教育工作者的尊重在哪裡?

教育部應該嚴懲中興大學,以防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相關單位也應查中興大學的資金流向,將帳目公開,了解究竟錢都花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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