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毛詩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3
標題:政院拍板:兩岸簽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出處:民報2019-03-28 17:14https://www.peoplenews.tw/news/96702f4e-407f-4de3-9eed-932b307c7dab
內文: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法案對完善國家安全防線,捍衛國家主權與整體利益,至關重要,請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與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今年1月2日,中國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面對中國近年不斷對台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與發展,政府有責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為維護國人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這也是台灣人民一致的要求。
蘇貞昌指出,這次修法,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明定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
此外,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陸委會強調,面對嚴峻的兩岸局勢,陸委會依蔡英文總統揭示「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原則,推動修正兩岸條例,研擬有關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程序的修法草案,內容包括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協議,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
陸委會說,這次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建立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以守護國家主權及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
【相關憲法條文】
第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心得評論:
國會雙審議為何?行政院發言人表示,如果以兩岸協商進程為例,兩岸政治性協商在啟動「協商前」,行政院在協商開始前90天前提出「協議締結計畫」與「協議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完成立法院報告程序後,經立法院2/3委員出席、2/3出席委員同意後,始得進行進行協商,協商過程中,負責協議機關必須在協議進行過程,適時向立法院報告,立法院必要時也得要求行政院專案報告協商進度。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
本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修法,陸委會方面是希望落實「四個必須」與三個防護網。希望針對政治性協議,建立民主防衛機制,而兩岸服貿協議也在此範疇內。此法原準備限縮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國人的公民權,忌於行政立法協調會尚未取得共識,因此只討論有關兩岸政治協議的防衛機制。
四個必須:
必須正視中華民國臺灣存在的事實。
必須尊重兩千三百萬人民對自由民主的堅持。
必須以和平對等的方式來處理我們之間的歧異。
必須是政府或政府所授權的公權力機構,坐下來談。
三個防護網:
民生安全防護網。
資訊安全的防護網。
強化兩岸互動中的民主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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