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劉威麟 (2-2)補

姓名:劉威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5

【標題】北韓式民主 最高人民會議選舉贏家全由黨決定

【發稿時間】2019/03/10 20:31
【出處】中央通訊社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3100186.aspx

【內文】

北韓今天舉行最高人民會議選舉,但由於各選區選票上都只有一位獲執政勞動黨認可的候選人,選民能做的僅是在國父金日成與其子金正日的肖像注視下,默默排隊把票放入投票箱。

北韓每5年舉行一次最高人民會議選舉,最高人民會議是橡皮圖章似的立法機關。

根據北韓中央通信社(KCNA),上一次最高人民會議選舉的投票率是99.97%,無法克盡國民義務的只有投票當天不在國內的北韓「選民」。選民對唯一候選人的支持率則是100%,符合國家對人民「團結一心」的要求。

勞動黨黨報「勞動新聞」(Rodong Sinmun)的社論強調,選民「應秉持對黨和領導人的忠誠、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絕對支持,以及願與社會主義生死與共的意志,(對候選人)投下同意票」。

今天的投票雖然沒有勝負難料的高潮迭起,卻不乏節慶氣氛:平壤街頭有配戴紅領巾的兒童遊行,鼓勵民眾投票;投票站甚至有樂團演奏,還有著傳統服飾的婦女在盡了投票義務後,逕自跳起舞來。

共計687個席次的北韓最高人民會議由執政的勞動黨牢牢掌握,僅少部分席次被「分配」給名義上與勞動黨結盟的社會民主黨(Korean Social Democratic Party)和天道教青友黨(Chondoist Chongu Party),以維持「民主」表徵。

【相關憲法條文】

17 :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2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29 :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130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心得評論】

在選舉時投下神聖的一票,為自己心目中合宜的候選人表達支持之情,是身為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

然而,在某些國家,民眾卻如同綁上絲線的魁儡娃娃般,行使著徒存形式的投票權。在這些國家中,人民沒有權利選擇將票投給哪位候選人。有時,甚至只有一位候選人能供民眾選擇,所謂的民主自由可說是蕩然無存。

或許經過這樣的投票之後,人們依舊會歡欣鼓舞的慶祝著候選人的當選,為自己投下了選票感到欣喜若狂,但這樣的選舉對於國家發展真的有幫助嗎?如此僅剩形式的選舉真的能為政治環境帶來改變嗎?相信答案盡在不言之中。

民主可貴的,若沒有過去的那些鬥士們為了人民權益發聲,我國今日的選舉情況,恐怕將與上述的情形相去不遠。珍惜我們手中的每一票,在審慎思考後做出對國家未來最具幫助的選擇,相信就是對民主鬥士們最好的慰藉,同時也讓國家,能朝更好的道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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