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兒少法》修正案三讀
狼師、惡保母全建檔
出處:
2019-03-29 15:55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內文】:
虐兒事件頻傳,立法院今下午院會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趕在兒童節前夕,修法讓兒少更有保障。修法包括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並通過防狼師、惡保母條款,並建立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另要建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社工若懷疑有虐童情事,遭拒絕可請求警察派員強制進入;並增列吹哨者條款,通報人身分保密。
立院社福及環衛委員會日前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超過40位委員提案修法,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其中《兒少法》第77條之1,現行法律無規定托嬰中心須裝監視器,修法通過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系統,裝設的位置、區域、數量及維護等標準,由中央主管機構定之。
另外《兒少法》第81條為防狼師條款,修法通過曾犯性侵害、或情節重大性騷擾、性霸凌等,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屬實,不一定要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刑確定,都不得擔任兒少機構、安親班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經認定應停止聘用。兒少機構聘僱工作人員前,也應檢具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證明書。
《兒少法》第13條也修法通過,中央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其分析結果,提報行政院討論。另外第54條第5項修法,比照食安法的吹哨者條款,通報人身份應保密外,並新增主管機關應酌予獎勵通報人。
至於罰則,虐童或體罰將依照第97條, 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兒少機構違違反第81條第5項或第7項,無查證曾犯性侵或性騷擾任工作人員,依第105條1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命其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 76 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心得評論】: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世界人口綜述日前排出2019年版各國的生育率排名報告,台灣於200個國家中排名吊車尾,平均每名婦女只生1.218名孩子,可知台灣少子化的問題相當嚴重。現今社會,許多家庭是屬於雙薪家庭,因此托嬰、托兒所的需求相當大量,但社會上不時會傳出老師虐待兒童的新聞,這對於已經相當低迷的生育率無疑是雪上加霜。
為人父母,總是會希望孩子能受到良好的照顧,每當傳出虐待兒童的消息時,相信父母總是會擔心自己的孩子。虐待兒童不僅是個案而已,而是整個社會問題,若是虐童事件頻傳,可能會導致夫妻擔心托嬰問題而不敢生小孩,因此,面對虐童及狼師問題,必須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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