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酒駕絕不寬貸!下一波修《刑法》 立委提初犯致死就判死
出處:蘋果及時 2019/03/26
20:00
內文:萌樣的石虎是台灣瀕臨絕種一級保育類動物,因土地開發,棲息地遭破壞,近9年就有75隻石虎遭路殺,還要面對土地開發案步步進逼。石虎棲息最多的苗栗縣,縣府《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遭議會退回,上月苗栗縣議員韓茂賢大發謬論「石虎有1萬隻太多了,才會跑到路上被車撞」,引發保育團體痛批,更發現韓去年選前在臉書發愛護石虎文,建議將石虎列苗栗吉祥物,當選後態度丕變。
國民黨籍縣議員韓茂賢上月4日在縣府舉辦的國土規劃座談會中表示,10年前有人統計苗栗有500隻石虎,「可是我們就一直想石虎只有500隻?」他以野狗、野貓一年1.5倍的成長倍率類比石虎計算,「第1年500、第2年750、第3年1050、第4年1500,到現在我看應該超過上萬隻了吧,上萬隻的結果是什麼?石虎老是會跑到路上被車子撞」!「我從來不認為說,訂了一個石虎保護區石虎就會變多」,還強調「我們以前沒有訂猴子保護區,現在猴子也是到處有」。這段發言影片前晚被臉書專頁「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貼出,該言論曝光後引來網友怒責,替石虎抱屈,批韓講的是「荒謬的推論」,更有網友懷疑,韓說石虎太多,難道是代表開發方在講話?
韓茂賢昨澄清,他認為台灣的農地被沒有道理的法令「掐住了脖子」,話鋒一轉才提到石虎保育保護區。他批評把農地劃入保護區,沒有尊重當地農民、沒有保障私有權,他非常反對,也不認為劃了保護區石虎就會變多。
韓強調,保育團體一直用10年前的數字,說石虎只剩500隻,至今沒有重新估算,未免太怠惰了,如果石虎數量穩定成長的話,保育的力道就可以減少。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指出,經調查,每隻石虎個體的「地盤」約5平方公里,開發案增多,石虎棲息限縮,再根據苗栗、台中和南投等現有合理棲地,推算出約500隻個體,苗栗縣最多約300多隻,韓議員沒有生態研究和科學數據,大膽推算的說法,她覺得很誇張,無法接受。
專家痛批「非常膚淺」
野生動物專家姜博仁博士表示,韓茂賢議員稱石虎以1.5倍速度成長,「可能是用兩隻石虎生下一隻的方式來算吧!」這樣的計算未考慮到石虎死亡、棲地限制、承載量等因素,不僅不了解石虎的生態習性,也沒有足夠的科學根據,非常膚淺。
《蘋果日報》調查發現,苗栗縣近10年來開發面積大、需要環評的開發案,至少有6起開發案落在石虎重要棲地上,其中包括後龍福祿壽殯葬園、苗栗市大坪頂原軍方東營區福爾摩莎遊憩設施區(旅館)開發案、裕隆三義廠的二期擴廠計劃、福智團體在苑裡與通霄的寺廟道場興建案、擴充三期的竹科銅鑼園區、卓蘭石虎公園等。
為了在開發與石虎保育上取得平衡,苗栗縣政府訂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去年中被議會退回後,農業處召開說明會和專家學者、議員討論,縣務會議通過修正版本,今年5月將送議會定期大會審議。
農業處長陳錦俊說,《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明定縣府在石虎棲地的公共工程若開發面積逾1公頃,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超過1公里,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專家諮詢,採取友善環境生態的工法,縣府以外的單位、企業願比照辦理,縣府會輔導等。但此條例無法限制鄉鎮公所、裕隆汽車等私人開發工程。
石虎公園竟幾近完工
苗栗縣議會時代力量縣議員曾玟學表示,縣府即將送議會審議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已修改三次,條文的用字遣詞都寬鬆許多,雖是宣示意義成分較高,但仍期待能順利通過。
國民黨籍副議長李文斌指出,該條例只限縮縣府本身公共工程,未限制私人開發案,不致因為石虎限縮地方發展,降低開發爭議和阻力,就他了解多數議員都支持縣府版本條例。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透過縣府向中央爭取8千萬元前瞻計劃經費,在老庄溪和大安溪匯流處開闢全台首座「石虎公園」,去年底將完工之際,遭保育團體抨擊假生態景觀改善之名,大肆破壞石虎棲地。當時鎮公所在各界壓力下暫時停工,但縣府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昨晚說,去年底主體工程幾近完工,包商目前已依合約向鎮公所申請通過初驗。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124 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動物保護法】
第 1 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1 條
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本
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8 條
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
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
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農、林、漁、牧之開發利用、探採礦、採取
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修建鐵路、公路或其他道路、開發建築、設置
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用地或森林遊樂區、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發
利用等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
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
既有之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如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影響,中央主
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
第一項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變
更時,亦同。
第 13 條
經許可從事第八條第二項開發利用行為而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時,主管
機關應限期令行為人提補救方案,監督其實施。
前項開發利用行為未經許可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主管機關得緊急處
理,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心得:
台灣目前石虎的數量只剩下500隻左右,而近期卻時常傳出有路殺,毒殺的案例發生,石虎數量正在不斷的減少中,現在更令人擔心的是,石虎棲息於淺山,和許多開發案的地區重疊,在棲息地破壞和族群數量減少的雙重打擊下,石虎很有可能瀕臨絕種,且石虎過馬路的問題,可能就是因為牠們的棲息地遭到破壞,而當牠們原有的家園遭到破壞,為了生存,牠們也只好穿越馬路尋找新地盤,所以地方政府應思考該如何在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但由於苗栗經濟狀況及條件都不好,理所當然會比較著重在經濟發展方面,但近期縣政府也已在立法,希望石虎生存可以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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