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曲芷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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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07114240
【標題】莫健專訪被下架 TVBS:新聞政策不容許外界干預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1170090.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江佩凌、王淑芬、陳妍君17日台北電)AIT主席莫健日前接受TVBS訪問時提到台灣有假消息影響選舉,新聞播出後又被下架,其他媒體報導內幕,TVBS表示,新聞編輯政策自有定見,不會容許外界干預。
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莫健(James
Moriarty)日前接受TVBS訪談時論及台灣選舉。他說,很顯然在台灣有外部勢力試圖影響輿論、傳遞不實訊息,這是危險的。這段TVBS專訪僅播出一、兩次就被下架,引起其他媒體報導「專訪被消失的內幕」。
對此,TVBS表示,壹周刊11月16日刊出「批假新聞美在台協會主席獨家專訪在TVBS被消失內幕」的報導完全偏離事實,預設立場,未依事實真相報導,違反新聞倫理。新聞媒體自由競爭是民主政治的基石,TVBS新聞編輯政策自有定見,不會容許外界的干預。
中央社記者就此事詢問各縣市候選人看法,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說,希望下架專訪的電視台說清楚是什麼原因。
陳其邁指出,中國介入台灣選舉其來有自,不管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等都很明顯,從在過去幾次選舉來看都是事實。他希望市民能夠理解,美國也關心假消息傷害台灣選舉、盼國人警覺,相信高雄人在這場選舉會做智慧抉擇。
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指出,中美對抗的世界局勢下,台灣是「兩大之間難為小」,滿辛苦的;處在中美兩大強權間,台灣要思考自處之道。
對於是否有外在勢力影響台灣選舉,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表示,台灣選民要睜大眼睛,目前最重要就是拚經濟,誰可替台灣帶來安居樂業,就是應該要支持的候選人。(編輯:吳佳穎)1071117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相關法規條文】
1.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九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2.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二條:「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3.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唯一之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止義要求。」
4.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自訴字第一0九八號刑事判決,於劉泰英自訴亞洲週刊負責人王0等三人誹謗案中,提出以下見解:「新聞報導如妨害他人名譽時,為調和個人名譽保護新聞媒體報導自由,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以善意發表之言論,於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特別規定不加處罰。鑑於新聞自由為民主憲政與自由社會基石,新聞自由與民主制度互成正比,為避免新聞媒體因擔懼誹謗責任而授行自我設制與檢查,玫剝奪大眾知的權利,因之,就上開刑法所稱以善意發表言論,亦應嚴格解釋,以確定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易言之,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新聞媒體發表言論之動機目的,如悉出諸於善意,而無毀損他人名譽之惡念,亦即為新聞報導之行為人經合理訪問查證,應認為符合上開『善意』之意涵,而不能以刑法誹謗罪相繩。」,
【心得評論】
新聞雖然保有言論自由,可以自由播報新聞,但身為第四權一同監督政府的媒體,播報假新聞時可以用言論自由帶過嗎?
大多數的人們,從媒體得知國家的大小事,政府如何運作,政策如何實施,甚至是國會如何監督媒體的過程都透過國會頻道放送。媒體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也具備了公正監督政府的義務。
以前,我們很多媒體都受到了政黨或多或少得牽制。AIT主席莫健受訪時所說,台灣有假消息影響選舉,這句話是錯的嗎?相信很多人心裡都有了答案。
兩難的是,新聞媒體需要經費維持,他們需要資源,商業公司或政黨就是絕佳的管道,為了經營下去,他們需要投靠他們,得到資金,他們的用字遣詞理所當然的需要有所些許偏頗。
德國也碰到這種兩難的困境,但為了打造公正的媒體環境,避免公共的廣電媒體受到某些組織的影響,每一戶都要按時繳交費用以維持公共電視台的經營。我們沒有相關的法律得以確保新聞自由下的文字都是客觀的,至少我們應該培養正確的媒體識讀能力,學會分辨真假新聞,而不是隨著媒體的立場遊走,這樣我們接收的資訊才會更全面,而不是隨意的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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