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6)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屏8前議員入監 轟被打壓
出處: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103000584-260102


內文:
2014年屏東縣議長賄選案,最高法院判決8名國民黨議員集體行收賄確定,2日入獄服刑。8人上午到屏東地檢署報到,不少支持者前來相送,大喊「司法不公、政治迫害」,大家抱頭痛哭,8人都質疑先收到發監通知再收到判決書不符程序。

發監通知 比判決書早到

前屏東縣議員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陳美瓊、歸曉惠等人涉屏東縣議長賄選案,最高法院判決,潘裕隆2014年12月從日本北海道、屏東將7名議員接到台中,安排住飯店,發放每人1萬8000元賄款,吃餐廳、置裝,並招待按摩,分別被判刑4年至3年2個月刑期。2日入監執刑,一大早就有不少支持者群聚在地檢署門口相送,8人陸續到場,支持者悲從中來,相擁而泣。潘裕隆表示,10月25日判決出來,隔天就收到發監執行,但一直到11月1日才收到判決書,這符合司法程序嗎?完全沒有給他們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
8人都質疑,這判決是民進黨政府的政治操作,為了打壓國民黨議員。潘裕隆表示,聽說判決出來前1個多禮拜,總統蔡英文曾打電話詢問下屆民進黨議員是否會過半,接著判決馬上出來,明顯就是為了下屆議長選舉考量。

年底選戰 找到託付人選
對於8人質疑先收到發監執行書才收到判決書,不符合司法程序一事,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表示,並非一定先要收到判決書才能發監執行,只要判決確定後檢方即可啟動執行作業。她說,因為這個案件是社會矚目案件,判決確定後就啟動防逃機制、限制出境,加上是選舉期間,共有8人必須24小時監控,警力人力不足,地檢署審酌案件依法辦理,若受刑人不服可依循法律管道提出救濟。
王志豐、潘裕隆、陳美瓊都已投入年底縣議員選舉,歸曉惠也投入三地門鄉長選舉,據了解,入監前4人都已經找到「託付人選」,將選票轉移。另外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雖未投入選舉,但都已有家族人士投入年底議員或鄉長選舉。



相關法律

1.憲法第8條之1: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2.憲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3.刑事訴訟法第456條: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4.刑法144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心得:
雖然是一家立場明顯的報紙,不過那些議員說的或許一部分是真的,就是在台灣司法確實有可能受政治影響,有些行動的背後確實有政治考量,我想應該是真實的,但這也是件很悲哀的事情,司法應該獨立於其他勢力才是。
但反過來說,這些人並沒有否認,說自己沒有收賄,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乖乖地滾進牢裡去吧,還可以扯什麼司法迫害也是很好笑,有做就是有做,就該乖乖受罰,就跟某位號稱身體不行要保外就醫但卻精神滿滿到處跑的先生一樣,真的是司法奇觀。
而刑事訴訟法也給予國家於判決確定後即刻執行的權力(死刑是例外,刑事訴訟法有另外提到),我覺得對特定有錢有勢的犯人都應該如此執行,所謂的司法救濟反而可能成為一種惡意拖時間的手段,某些人因此成功潛逃出境(雖然這邊已經有限制出境)、成功脫產,這樣子會讓人質疑法律的執行效果與公正性,彷彿只有平民才乖乖受罰,對社會並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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